尊敬的各位家長、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為提高廣大中小學生上下學出行期間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禦能力,預防和減少涉及學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此,禮縣公安交警特向所有家長、老師、同學們倡議:為進一步規範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學生上下學出行,特将以下注意事項告知各位,望全社會共同努力、攜手争創平安校園、平安禮縣。家長們務必以身作則,同學們務必嚴格遵守。
1. 嚴禁未滿12周歲學生駕駛自行車;嚴禁未滿16周歲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嚴禁未滿18周歲且未持有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摩托車駕駛證的學生駕駛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2. 駕乘電動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頭盔佩戴率要達100%。
3. 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駛、闖紅燈、逆向行駛、未安規定車道行駛。
4. 電動和機動三輪車都不準載人,要求學生不坐電動和機動三輪車上下學。
5. 倡議駕駛二輪電動車、摩托車接送學生的家長佩戴安全頭盔。
6. 拆除電動車非法安裝的遮陽篷(傘)。
為了學生的安全,家長老師們務必嚴格禁止未滿16周歲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出行;嚴格禁止未滿18周歲學生騎行電動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出行;建議學生們上下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騎電動車、摩托車家長在使用電動車、摩托車接送孩子時務必給自己和孩子佩戴好頭盔!
佩戴安全頭盔,頭盔佩戴率要達100%
雙手離把,非常危險
法律心中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一)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安全倡議書
1.未滿12周歲的學生嚴禁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嚴禁騎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學生騎行電動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
2.學生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上下學要佩戴安全頭盔,以保障學生的頭部安全,減輕因突發事故造成的傷害;
3.學生的自行車切勿進行任何改裝,要經常檢查自行車把手、刹車、警示反光燈、鍊條、輪胎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要及時整改。
4.切勿讓學生在周末、假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出行,不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受相應的行政處罰,而且還存在較大的安全隐患。
5.家長在接送孩子上下學時如果使用電動車、摩托車作為交通工作,須兩人同時佩戴好安全頭盔。
6.切勿讓年齡較大的爺爺奶奶騎行電動三輪車接送孩子上下學;切勿讓孩子乘坐“三無”機動車上下學。
7.鼓勵離校距離較近的孩子步行上下學,鼓勵離校較遠的孩子乘坐綠色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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