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法
調查法:調查法是科學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現實狀況或曆史狀況的材料的方法。它綜合運用曆史法、觀察法等方法以及談話、問卷、個案研究、測驗等科學方式,對教育現象進行有計劃的、周密的和系統的了解,并對調查搜集到的大量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比較、歸納,從而為人們提供規律性的知識。
二、實驗法
通過主支變革、控制研究對象來發現與确認事物間的因果聯系的一種科研方法。
特點:(1)主動變革性。觀察與調查都是在不幹預研究對象的前提下去認識研究對象,發現其中的問題。而實驗卻要求主動操縱實驗條件,人為地改變對象的存在方式、變化過程,使它服從于科學認識的需要。
(2)控制性。科學實驗要求根據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種方法技術,減少或消除各種可能影響科學的無關因素的幹擾,在簡化、純化的狀态下認識研究對象。
(3)因果性。實驗以發現、确認事物之間的因果聯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徑。
三、規範研究與實證研究
實證研究方法排斥價值判斷,規範研究方法卻以價值判斷為基礎。
(1)規範研究法
以某種價值判斷為基礎,說明經濟現象及其運行應該是什麼的問題,即要說明所要研究的對象本身是好還是壞,對社會具有積極意義還是具有消極意義。
目的:提出一定的标準作為經濟理論的前提,并以該标準作為制定經濟政策的依據,以及研究如何使經濟現象的運行符合或實現這些标準。
(2)實證研究法
實證研究法是科學實踐研究的一種特殊形式。其依據現有的科學理論和實踐的需要,提出設計,利用科學儀器和設備,在自然條件下,通過有目的有步驟地操縱,根據觀察、記錄、測定與此相伴随的現象的變化來确定條件與現象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活動。
目的:說明各種自變量與某一個因變量的關系。
該方法步驟:(1) 确定所要研究的對象,分析研究對象的構成因素、相互關系以及影響因素,搜集并分類相關的事實資料。
(2) 設定假設條件。在研究的過程中,研究對象的行為是有其特征所決定,試圖把所有複雜因素都包括進去,顯然是不現實也不可能的。為此,必須對某一理論所使用的條件進行設定。當然,假設的條件有一些是不現實的,但沒有假設條件則無法進行科學研究。運用實證研究法研究問題,必須正确設定假設條件。
(3) 提出理論假說。假說是對于現象進行客觀研究所得出的暫時性結論,也就是未經過證明的結論。假說對研究對象現象的經驗性概括和總結,但還不能說明它是否能成為具有普遍意義的理論。
(4) 驗證。在不同條件和不同時間對假說進行檢驗,用事實檢驗其正确與否。檢驗包括應用假說對現象的運動發展進行預測。
四、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
(1)定量分析法
在科學研究中,通過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們對研究對象的認識進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學地揭示規律,把握本質,理清關系,預測事物的發展趨勢。
(2)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對研究對象進行“質”的方面的分析。具體地說是運用歸納和演繹、分析與綜合以及抽象與概括等方法,對獲得的各種材料進行思維加工,從而能去粗取精、去僞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達到認識事物本質、揭示内在規律。
五、文獻綜合法和個案研究法
(1)文獻綜合研究法
文獻研究法是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通過調查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
作用:1)能了解有關問題的曆史和現狀,幫助确定研究課題;
2)能形成關于研究對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觀察和訪問;
3)能得到現實資料的比較資料;
4)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2)個案研究法
認定研究對象中的某一特定對象,加以調查分析,弄清其特點及其形成過程的一種研究方法。
基本類型:1)個人調查,即對組織中的某一個人進行調查研究;
2)團體調查,即對某個組織或團體進行調查研究;
3)問題調查,即對某個現象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六、跨學科研究法
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從整體上對某一課題進行綜合研究的方法,也稱“交叉研究法”。科學發展運動的規律表明,科學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綜合,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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