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入業務招待費
企業為生産、經營業務合理需要而産生的就餐費。包括交際應酬、業務洽談、對外聯絡、公關以及會議接待來賓等所花費的餐飲、食品、香煙、水等。
2、計入差旅費
企業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費應計入差旅費;
出差期間宴請客戶的餐費應單獨列入"業務招待費”
3、計入籌辦費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4、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本單位職工參加職工技術培訓、學習發生的餐飲費用;
5、計入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企業因銷售業務洽談會、展覽會過程中發生的餐費;
6、計入工會經費
企業工會組織員工參加工會活動發生的餐費、食品、水等費用;
7、計入會議費
邀請客戶、經銷商或組織單位員工召開各種會議,在會議過程中發生的餐飲費用;
8、計入職工福利費
員工聚餐、野外作業或者加班工作餐、公司員工提供的員工餐飲等;
9、計入影視成本
影視行業裡,攝制組拍攝期間的演職員的工作餐以及作為道具必須使用的就餐費用。
二、增值稅餐費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企業所得稅1、業務招待費60%千分之五
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籌辦費60%
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3、業務宣傳費15%
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職工福利費14%
工資薪金總額的14%
5、職工教育經費
工資薪金總額的8%
6、業務招待費支出扣除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确定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四、個人所得稅
1、個體工商戶的扣除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産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誤餐補助不征稅
(二) 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國稅發[1994]89号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财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确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标準領取的誤餐費。一 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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