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異常是指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能企業因為未及時報告年度報告或公示,或者是因為注冊地址發生了異變。一般情況下如果确實是企業出現了異常情況,相關部門會進一步調查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
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一般四種情況,我們要根據不同情況來解決:
一、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報告信息;
二、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
三、企業公示信息隐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
大部分企業被載入異常名錄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條或者第四條。小編就來介紹一下,如果是這兩種異常,該如何解除。
公司經營異常
如果是第四條地址原因,那麼解決辦法如下:
1.原地址解鎖
需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公章,場地使用證明或者紅本租賃憑證(原地址的,以公司法人或股東名義辦理的)給工商;
2.變更地址移出異常
需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法人U盾,場地使用證明或者紅本租賃憑證。
如果是第一條年報原因,那麼解決方法如下:
1.超過1年年報未做
需盡快補做年報,然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2.超過2年及以上年報未做
去窗口繳罰款,補做年報,然後再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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