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非常好區别。下面說說我的認識。
第一,按照勞動合同法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是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為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依法為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的工資,為勞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等義務,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
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就屬于勞務關系。
用人單位聘請的退休人員,雖然是全日制在用人單位工作,但是由于已經辦理退休,年齡已經超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終止勞動關系的年齡限制,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勞動報酬外,不再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等必須強制履行的法律義務。這類關系隻能叫勞務關系。
第三,主要的區别點。
一是勞動年齡。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簽訂的終止勞動關系的年齡,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也就是說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是法定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年齡。超過法定的勞動年齡的屬于勞務關系。
二是合同名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報經當地勞動部門備案的,是勞動合同,屬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于勞務關系。
三是簽訂勞動協議的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最短是一年,勞務協議是一年一簽。
四是法律保障。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金。勞務關系到期後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務關系,不用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總之,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别,主要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時的年齡。合同名稱、勞動期限、合同解除等方面進行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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