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順義法院
轉自: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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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廣東佛山12歲女孩羅某将另一村民拴在家門口的狗牽出來玩,途經市場時狗掙脫約束繩,在奔跑中狗繩意外将88歲老人麥某絆倒,麥某經救治無效死亡。18日,佛山杏壇鎮人民政府發布通報稱,初步判斷該事件為意外事件。
老人麥某的死亡讓人痛心。那麼,飼養寵物我們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才能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案例1
“終于出門了,狗狗也想放飛自我......”
遛狗可以不牽狗嗎?
2019年8月13日,原告汪大爺牽着一隻黑白雪納瑞狗在小區遛彎,被告程女士帶着兩條狗出門,未栓狗鍊。程女士的兩條狗突然直接沖向汪大爺的黑白狗,撕咬原告黑白狗,汪大爺一直拽着自己的狗繩子,在躲閃制止過程中摔倒,導緻椎體壓縮性骨折。當天送往醫院手術,第一次醫療費66 421.19元,購買助行器、輪椅、護腰靠墊,花費1188元。寵物治療費、寵物外傷藥費、護理費、寄養費花費3456元。
作為犬的管理者,被告有義務對其犬隻加以管控,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給犬拴上犬鍊,這是被告對他人應盡的最低限度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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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鍊,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并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被告認為汪大爺腰椎受損是因為身體不好,汪大爺骨質疏松,一摔就很容易骨折,而且護理期等都很長。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老人身體弱不是法律上的過錯,無法減輕被告的責任。一審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汪大爺71 065.19元。
案例2
“我家狗可乖了,不逗它不會咬人的”
逗狗被咬,誰來擔責?
趙女士沒給自己飼養的小狗佩戴狗鍊,放任小狗在小區内自由行動。9歲的兒童吳某向小狗投擲小石子,激怒了小狗,小狗咬傷了吳某面部,吳某監護人起訴趙女士支付醫療費3萬餘元。
趙女士未能妥善看管自己的寵物,任由小狗在小區内自由行動,要對自己飼養的狗的侵害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而受害人吳某故意挑逗小狗,導緻散跑的小狗傷害到自己,此種情況下可以減輕趙女士的責任;吳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監護好自己的孩子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案例3
“狗又沒咬到你,是你自己摔的......”
因躲避沖過來的狗摔傷,誰來擔責?
小紅在路上騎車,突然見到張阿姨養的泰迪犬向她沖來,泰迪犬沒有牽狗繩。小紅心中害怕想要躲開泰迪,但是躲避不及摔倒在地。小紅随即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經B超檢查診斷為左股骨粗隆間骨質斷裂,必須立即手術,期間小紅支出的住院醫療費為5萬餘元。
狗沒咬到小紅
狗主人就可以不用擔責嗎
當然不是!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有義務按規定飼養或者管理動物,并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如其所飼養或管理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僅在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下,才能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
本案中,張阿姨的泰迪犬雖未對小紅實施如“抓傷、撲倒、撕咬”等直接接觸人體的動作,但是一般人在陌生犬隻,尤其是未被約束的犬隻進入到自身安全界線内的時候,本能會産生恐懼的心理。小紅在看到沒有牽狗繩的泰迪犬突然從花叢沖出奔向她時,因本能的恐懼而避讓進而摔倒,并緻小紅受傷。雖然泰迪沒有碰到小紅,但泰迪的沖跑與小紅的摔倒是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故二者具備因果關系,張阿姨對小紅的受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小紅受傷及損失是張阿姨未規範飼養動物的行為導緻的,本案中小紅沒有招引、激怒泰迪的行為,張阿姨應對小紅的住院醫療費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此提醒大家:
飼養寵物是你的自由
文明養寵是你的責任
愛它,就請管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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