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中家暴行為怎麼舉證?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2021年1月1日開始,随着《民法典》正式實施,“離婚冷靜期”也将落地施行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那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計算?其中一方有家暴行為怎麼辦?,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離婚糾紛中家暴行為怎麼舉證?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2021年1月1日開始,随着《民法典》正式實施,“離婚冷靜期”也将落地施行。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那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計算?其中一方有家暴行為怎麼辦?
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确認單》,并将《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确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内(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應當出具。
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計算?離婚冷靜期的30天,就是從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則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後的30天之内,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
若這期間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相當于雙方未達成共識,則雙方通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或選擇兩人繼續一起生活。
律師說法:隻是多考慮一下,并非限制離婚“冷靜”的反義詞,有激動、狂熱、焦急、慌張……還有“沖動”。“現在很多年輕人離婚并不是處于完全理性的狀态,可能兩人一言不合之後一拍即合就去辦離婚了。”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律師王春梅表示。
青島民政系統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婚姻登記處工作12年,他見過不少帶着情緒來離婚的夫妻,“一般都是其中一方說話帶着火氣,還會對着我們工作人員發火,這時候另一方往往就會勸着,勸好了倆人就走了;或者是直接被另一方給拉走了,走了基本就不會回來了。”當然,這是最終沒離成的,“沖動離婚在離婚中的占比是多少,咱沒法統計,但肯定有。”
無疑,“對于很多沖動狀态下離婚的人來說,離婚冷靜期的設立是非常有好處的。”王春梅表示,讓他們再考慮一下,并不是限制離婚,也不侵犯離婚的自由。她表示,離婚不論是對于一個家庭來說,還是對于社會而言影響都非常大,“離婚冷靜期的設立對于保持家庭的穩定性是有好處的。”
而針對離婚冷靜期,不少網友擔心會對家暴受害者不利。對此,王春梅表示,一方面,對于家暴家庭來說,雙方能協議離婚的情形非常少,“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了,那基本也不會有離婚不離家的情況出現,這在空間上也阻斷了再次施暴的可能性。”而退一步講,假如協議離婚不成,“還有兜底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對于這一點,在12月4日民政部召開的發布會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明确表示,《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隻适用于協議離婚,起訴離婚不适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于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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