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沖并見是四柱幹支組合的常見形式。即使在原命局中不存在合沖并見的形式,當歲運介入後,命運全局遲早也一定會出現合沖并見的組合形式。合與沖是兩種相互對立的作用形式。在一個命局中,合代表着一種特定的信息涵義,沖又代表着另一種特定的信息涵義。如果命局中隻有合而無沖或隻有沖而無合,這種命局的信息涵義就較為簡單一些,但若命局中沖合并見,其代表的信息涵義就複雜多了。由于沖、合的組合形式不同、力量大小不同、沖與合的最後主次地位不同,就代表着不同的命理涵義。
一、合處逢沖
1.三合逢沖
(1)中神逢沖
合沖并見沖中有合、合中有沖,到底是論沖、還是論合?很多命理研習者對此都感到迷茫,從來沒有一個明确答案。沖與合的結果是不一樣的,究竟該論沖還是論合,關系到預測結果的吉兇方向,所以,這個問題必須要搞清楚,不能有半點含糊。
争合論通常所說的争合,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的地支同時與另外一個地支相合的現象。争合又稱為妒合。比如兩寅合一亥,三寅合一亥,四寅合一亥都為争合。
如寅亥合,亥對寅既生又合;子醜合,醜對子既合又克。因為相合的兩支,陰陽屬性必定相反,而異性相吸,所以無論是生合還是克合,相合的兩方總有一種相互吸引力,即合力。一對一的合,合力隻限于彼此兩個地支。争合是屬于多合一的形式,合力的涉及面就廣一些。比如三亥合一寅,三個亥各自對寅都有一股親合力,反過來說,一個寅對三個亥也同時發生三股親合力。很明顯,亥對寅的親合力得到聚集,而寅對亥的親合力則分散了。正因為親合力分散,所以人們認為這種合其情不專,結構不牢固,因而有“姆合”之稱。
如果将上例換成下例:
例五:甲辰丙子逢午運戌年,也形成寅午戌沖申子辰。由于原命局千水兩透,申子辰力較強,因而午運戌年的寅午戌隻能對申子辰有一定的沖擊力,但并不能申子辰完全解體。所以,我們在分析合沖并見的組合時,不僅要看到形式的合沖,還要看到力量上的對比。
2.半合逢沖
所謂半合是指半三合局,即生地半合局或墓地半合局。
例六:壬辰壬子丙午戊戌
午戌墓地半合,子水提綱值旺沖午使午戌半合局破;辰戌遙沖之力不大,但仍有破局的作用。此例子辰也為墓地半合,因子水當令,午沖子為以弱沖強,破不了子辰半合。這就是半合局自身力量差異的不同結果。
例七:丙申丙申丙寅甲午
日時生地半合,由于木火皆失令,合力不大,金旺木衰,申沖破寅午之半合。此例由于丙火疊透,午火又有甲木之覆蔭,所以寅午半合雖破,隻是寅木受損極重,而午火之性尚存。
3.六合逢沖
例八:庚午子水被當令之午火沖擊,使子不能與醜合化。
例九:癸亥甲寅丙申甲午
寅亥合逢申金沖,因寅旺而申衰又被午克,申不能沖破寅亥之合。從例八、例九可以看到,當沖、合并見時,沖能否破合,關鍵取決于沖與合的力量對比。當沖力大于合力時,沖可破合;當沖力小于合力時,雖而合不破。
二、沖中逢合合處逢沖是合局因逢沖而削弱了結構力(合力)甚至合局結構被徹底破壞;沖中逢合是主沖者因逢合而不與原被沖者發生沖擊,使沖力被化于無形,如果被沖者原為合局的元素之一,那麼沖中逢合就可使原被沖者的合局結構得到保護。二者不同之處在于:合處逢沖具有“破壞”性,沖中逢合具有“保護”性。
1.沖逢六合
例十:已已壬申壬寅子子(夜子時)
月日支本緊貼相沖,但因年、月支已申合水成化,申失去金的功能而不沖寅。此為六合解六沖。
例十一:戊寅甲寅庚申辛已
此造同樣是寅申緊貼相沖,申已緊貼相合,但因木火兩旺,申已合水無化神,申金的性能不能轉化為水的性能,仍保持其自身的特性,所以寅申仍然相沖,申金受損程度大于寅木。這是因申衰寅旺,兩者相戰,衰弱的一方必定占不了上風。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沖逢合都可解,必須視合化情況及沖、合雙方的實際力量而定。
例十二:癸未戊午丙子已醜
子午緊貼相沖,但四柱之土勢衆力強,午未合土、子醜合土皆能成化,子、午各失水、火之性,所以子午不再相沖,并且子、午因各自合化為土,共同加強了四柱土的力量,因此子午由原來相沖的對立關系反而因合變成了比和關系。如果将此例的時柱換成庚寅,同樣因午未合土而解子午之沖,但因午與未能合化為土,而子無醜合不能化為土,仍以水的性質存在,所以午被合化後與子水是相克的關系,而非比和關系。如果将此例時柱換成癸已,則已午未三會火方局,午不但不與未合化為土,未反而與已午會成以午為中神的火方局,比寅午戌三合火局的力量更大;換句話說,午的力量得到極大的加強。那麼,午被會于局中,是否還會沖子呢?一般都認為不會,并稱之為貪會忘沖。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事實上,三會局中的午比單獨的一個午沖子之力更大。三合局中神沖它支的道理也是一樣(詳見以下“沖逢三合”)。
2.沖逢三合、半合
例十三:癸玄乙卯乙酉癸未
如果隻看月、日支,卵西相沖是無疑的;如果從整體看,亥卯未三合木局成化,一般認為,卯被合住,就不會與西發生沖擊,稱之為貪合忘沖。但預測實踐證明,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當木為忌神時,歲運引動三合木局,命主會遭遇大災。這說明三合木局沖西的作用力更大。這個例子有的也許不易理解,我們再看另一個例子:
例十四:癸亥乙卯辛酉己醜
此造命主于甲寅運辛未年受傷緻殘。原局亥卵半合、西醜半合,金木對嶼。因木當令又得水生,故木強于金。日主身弱,木為忌神。甲寅運,加強木勢,辛未年,亥卯未三合木局,卯木之勢更強;偏偏流年幹辛金又引動日幹,金木皆動,木堅金缺,故有傷殘之厄。在所有的生克形式中,沖的破壞力最大。如果說卵與亥未合局後不沖西,該命主辛未年何以遭此大災呢?
例十四原局卯、西雖各自半合,但仍然相沖,尤其構成三合局時,沖力更大。沖是克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既然金木相克,那麼當卵為中神時,不但未減弱木的特性,而且加強了木的特性,因此卵西沖隻會加劇。子午沖逢三合或半合的道理一樣。
三、合沖并見的結局
從前面的例子可知,合沖并見的最終結果會有三種情況:
1.沖居主導地位,合局破(如例七、例八)。
2. 合居主導地位,沖的作用被抑制或消失(如例十)。
3. .合、沖同時存在(如例一、例二)。
分析合沖并見的目的就是要知道其結局情況,什麼樣的結局就會代表什麼樣的命理信息。如例七,日支合處逢沖,結局是沖居主導地位,日支為配偶宮,表示婚姻結構不夠穩定,時有感情風波;日支寅木為印星,可代表工作單位,因被沖,故一生多遷移,尤其是申為馬星沖印,遷移的信息标志更明顯;申為财星,與寅沖,乃動中求财之征。因此造沖力強于合力,所以命中注定此人多生活在“動态”之中,難得長時間的“安定”。又如例十,也是日月寅申相沖,如果沒有年支已合住申,與例七有許多類似的命理信息,但正因為已申合化,使寅申不相沖擊,所以諸如例七的許多與沖有關的命理現象便不會出現,相對例七來說,命主一生就“安定”得多。至于合沖同時存在的命局,一般多表示命主情緒不穩定,思想狀态常處于矛盾之中,并且缺乏主見,正所謂“牆上一根草,風吹兩邊倒。”但這也并非一生都絕對是這樣,當歲運介入而改變了命局合、沖同時存在的組合結構時,命主的上述情形也随之而變化——或趨向穩定、沉寂(合居主導地位時),或更加動蕩、偏激(沖居主導地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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