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前段時間是“打工人”的天下,那麼這段時間就是“幹飯人”的地盤。“幹飯人,幹飯魂,幹飯人是人上人”的口号喊得震天響,幹飯人們每天打工身心俱疲,美食就是唯一的慰藉,哪怕是平平無奇的工作餐,也要吃得開心,吃得忘我。
但是吃飯也不是件容易事,今天就來認真給吃貨們進行一次普法。
現在已經到年底,不少餐廳已經推出了年夜飯預訂套餐,消費者們看着也是頗為心動。家人團聚、共享美食,着實是人生一大樂事,不過在這裡有幾處需要留心注意。
1.消費者預訂年夜飯或在外就餐,應選擇食品安全有保障的餐飲企業。最好對餐飲場所實地考察,簽訂書面合同,明确消費細節,對菜品名稱和實際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數。
2.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應注明預付款項是“定金”還是“訂金”,保留購物憑證,确保維權有據。消費者要注意“定金”與“訂金”兩詞不同含義和法律責任。
①“定金”有擔保的作用,且不能超過總價款的20%。如果商家違約,會承擔向消費者支付雙倍“定金”的違約責任;如果消費者違約,商家就不會返還“定金”。
②“訂金”具有預付款性質,但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無論商家或者消費者違約,可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去執行。
3.在飯店吃飯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人身損害,盡管大家都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但是世事難料,凡事都要做好兩手準備。若是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在飯店吃飯遭受人身損害,常見以下兩種:
①在飯店吃飯被服務員燙傷
服務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緻人損害的,老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服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緻人損害的,應當與老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過老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以向服務員追償。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此類案件的歸責原則實行嚴格過錯責任,亦稱推定過錯,隻要損害發生在消費期間、場所,即應由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除非經營者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或者損害是由消費者自身的原因所緻。
②在飯店吃飯被其他顧客燙傷
《侵權責任法》明确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也就是說不僅其他顧客要進行賠償,負主要責任,飯店因未做好安全保護,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另外,聚餐難免會飲酒,源遠流長的酒文化在飯桌上得以充分展現。不過,飲酒需适量,勸酒更需注意,不要真的以為“感情深一口悶”,稍有不慎,勸酒就可能惹上官司。
1.強迫性勸酒
《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多項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責任。但是,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隻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此時對于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2.明知對方不能喝仍勸酒
如果明知對方不能飲酒,最後因喝酒引發心髒病、高血壓等疾病導緻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勸酒者需要擔責;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根據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隻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同飲人沒有将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未勸阻醉酒者駕車,導緻發生車禍等損害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已經到年底,聚餐飲酒也愈發密集,可能一周都會被各種約安排得滿滿當當。在此也要溫馨提醒:社交雖重要,身體更重要,飲酒需适量,代駕要找好,法規心間記,所有人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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