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協會提起公益訴訟的證據材料?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環境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專委會2021年學術年會日前在天津大學法學院召開,來自最高法、中國法學會等單位的百餘名專家學者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共同研讨“生态環境法典”與環境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綠會副秘書長馬勇作為專委會委員參加會議并作《環境公益訴訟的立案問題》發言他指出,由于檢察機關與法院存有既定有效的聯系銜接機制,檢察公益訴訟的立案基本順暢但社會組織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卻面臨立案方面的諸多問題,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環保協會提起公益訴訟的證據材料?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環境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專委會2021年學術年會日前在天津大學法學院召開,來自最高法、中國法學會等單位的百餘名專家學者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共同研讨“生态環境法典”與環境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綠會副秘書長馬勇作為專委會委員參加會議并作《環境公益訴訟的立案問題》發言。他指出,由于檢察機關與法院存有既定有效的聯系銜接機制,檢察公益訴訟的立案基本順暢。但社會組織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卻面臨立案方面的諸多問題。
從現象觀察來看,2015年前,由于無法可依(《民事訴訟法》2013年實施前)或有法難依(法律規定籠統),公益訴訟不立案問題較普遍存在;2015年-2016年,社會組織原告資格問題困擾立案,以中國綠發會騰格裡沙漠污染公益訴訟案為典型,最高法終審裁定确立原告資格判定三條件;2016年後,久拖不立漸成常态,不立案演變為難立案。中國綠發會2016年1月提起福建南平(環保法後公益訴訟第一案的審結法院)非法采伐紅豆杉公益訴訟,至今仍未立案,類似遭遇的其他案件還有多例。馬勇分析上述難題成因在于:一是公益訴訟發展階段由創新首創到常态業務,司法機關處理環境公益訴訟的動力、熱情有所下滑;二是環境司法上下不平衡,脫節現象漸顯。最高院環境司法理念先進、務實,高級法院也較積極,但一些中級法院或指定管轄的基層法院卻參差不齊,部分人員意識局限,認為除水、大氣等嚴重污染外的新型污染不是環境問題,更不能成為訴訟案件。加之有些法院審判人員能力有限,對于專業性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理存在畏難情緒,使得在立案方面積極性不高。有些地區還存在因地方利益影響環境公益訴訟立案的情況;三是對社會組織的信任機制欠缺。為此,馬勇提出以下五項建議:一是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工作規範(試行)》,普遍适用立案登記制;二是開展專項整治,将公益訴訟立案列入績效考核;三是加強與院級主要負責人的交流培訓;四是鼓勵開展對話溝通,建立社會組織的信任機制;五是貫徹《民法典》綠色原則,鼓勵公益訴訟進一步開拓創新。
整理/cherry 審/ta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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