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
大連市市場監管部門公布
五起食品領域典型案例
案例涉及
烤魚片、調理牛肉、白酒等
案例一
大連某水産食品貿易有限公司
生産污染物質含量超過
食品安全标準限量的食品烤魚片案
經查,大連某水産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生産烤魚片55袋,銷售給大連某生活購物有限公司50袋,銷售價18.5元/袋,共計925元,5袋用于出廠檢驗。認定貨值金額1017.5元,違法所得925元。
該烤魚片經抽樣檢驗,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生産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标準限量的食品烤魚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二
大連某特色火鍋店
銷售信息不真實準确的
調理牛肉案
2021年3月19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沙河口區某特色火鍋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使用調理牛肉加工切制成牛肉片提供給消費者,僅标稱為精品肥牛,未注明系調理牛肉制成。
依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冷凍(速凍)肉制品有關問題的複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790号)相關内容,調理肉不按照初級農産品管理,調理肉命名必須反映食品真實屬性。
該火鍋店使用調理牛肉加工切制成牛肉片提供給消費者,在顧客點菜單上僅标稱為精品肥牛這種容易使消費者産生誤解或混淆名稱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案例三
大連某平價蔬菜行
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
食品安全标準限量的
食用農産品線豆案
經查,大連某農貿市場平價蔬菜行于2020年10月30日在西崗區雙興商品城某商行購進食用農産品“線豆”10.5公斤,用于自家蔬菜行銷售,2020年12月16日,該蔬菜行經營的“線豆”(購進日期2020年10月30日,規格型号為散裝),經抽樣檢驗,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大連某農貿市場平價蔬菜行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标準限量的食用農産品線豆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四
大連市沙河口區某食品經銷部
銷售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标
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0年12月15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沙河口區某食品經銷部購買了3箱“牛欄山42度白酒”,發現是假酒,侵犯注冊商标。同日,執法人員來到該食品經銷部開展現場核查。
經現場檢查,該食品經銷部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有“牛欄山”牌“牛欄山陳釀白酒”3箱,每箱12瓶,共36瓶,酒精度42%,淨含量500ml,标稱生産廠家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經商标注冊人(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委托代理人現場鑒定,上述“牛欄山陳釀白酒”為假冒商标的侵權産品。
經調查查實,該店銷售的42度“牛欄山陳釀白酒”是從大連市雙興綜合批發市場順懿商行進的貨,共進了7箱,到案發時,共售出4箱,其餘3箱尚未售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和第七十九條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五
大連某酒業有限公司
生産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大連米香型白酒案
由大連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大連米香型白酒”(生産日期:2017年5月18日,規格型号:248ml/瓶;2017年6月18日,規格型号:248ml/瓶;2019年6月28日,規格型号:500ml/瓶),經抽樣檢驗,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大連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産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大連米香型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本條微信由“大連發布”編輯制作
轉載請按以下格式注明來源↓↓↓
大連發布(dl-fabu)
資料: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文字:井惠群 左瑩
編輯:初昱含
校對:鞠傳強 孟穎
主編:單淼
監制:宋偉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