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民間傳承香火
海豐民間對傳承香火、養兒防老的觀念極其深厚。每當年節或神誕日,人們要到神廟極其虔誠地拈香求簽祈禱觀音娘、金花娘等賜送丁嗣,尤其是男丁。每年元宵節 是民間求嗣“出丁”的開燈節,各村社或各姓祠堂均要挂上“鰲山燈”、“走馬燈”等燈飾,舉辦燈會、巡遊等節目。各家各戶也挂上大紅燈籠。凡是上年求嗣“出 丁”的人家,更在家門口和祖祠上懸挂彩燈,有的合資請劇團演“丁戲”,并舉辦“請丁酒”和“吃丁茶”,宴請親友,以示酬謝神恩光耀門庭之意。據《粵東筆 記》載,明末清初海城龍津溪上源有放水燈的習俗,求嗣者在下流沿岸競拾之,拾得白燈的喜為男兆,得紅燈的謂為女兆。此俗現已不傳。
海豐孕婦在分娩前,不允出遠門和做激烈的運動,也不允做裁衣縫布等動作;家中不允動土、釘牆壁、移動眠床等,否則會動胎氣,影響胎兒正常生長。産房門窗要 緊閉,貼上符箓,以防生份人闖入,保持産房安靜。并用紅棕索将榕葉、茅草、艾葉、菖蒲、仙人掌等捆紮成小圓圈,挂于産房前或床帳上,以避邪氣。
舊時,請“接生婆”接生用竹杆片或剪刀斷臍帶。現多到醫院生産或用新法接生。嬰兒出生後,要到外婆家報喜。七天内不讓外人探望産婦,亦不讓生人見新生兒。 産婦分娩後,頭額纏戴布條圈,吃姜醋湯,洗香草水,不得接觸生水,不能光腳走路。初産數天内,産婦隻吃清淡的營養物,七天後開始吃姜醋蛋瘦肉、炖雞等大熱 量、高蛋白的營養物,少吃青菜和水果,以便多産乳汁。二十多天後,産婦才可佐食鮮魚類,但調料仍離不開姜醋。
嬰兒做“十二朝”、“出月”時,親友要“送庚”賀喜,大多送雞蛋(10粒到30粒),也有送1—2斤豬肉或1—2隻活雞的,主人要以甜豆蛋酒、甜酒糟蛋或 姜醋蛋等相招待。陸河有送姜酒的習俗,主人選擇吉日良辰,備辦豬肉、活雞、鮮蛋、魚蝦、黃酒、生姜等禮物,專程送往外婆家祭拜祖先,宴請外家親朋鄰友,答 謝女方父母的養育之恩。公平等地方有回送酒碗的習俗,即将盛着泡酒的剝殼熟雞蛋二粒、豬肉四塊、蝦脯若幹的酒碗,逐戶送到親友家中。外家送來甜糕、嬰兒背 帶、帽、鞋、服裝等物。嬰兒出世三天後要請吃“三朝茶”,十二天後請吃“十二朝茶”,滿月請吃“出月茶”,設“滿月酒”。現“送庚”多改為送禮金和嬰兒用 的衣物。
在慶祝嬰兒滿月時,要給嬰兒取名、理發、祀公婆神等。取名要根據嬰兒生辰八字的五行缺項(缺什麼補什麼),取字眼或偏旁有金、木、水、火、土的文字予以補 救。故此,凡名字有鑫、淼、森、焱、圭等字眼和偏旁者,均體現這種風習。有的名取“古”、“乖”、“伢”、“戆”者,則體現取賤名易養活之意。有的名帶 “娘”、“潭”、“媽”、“佛”等字,則反映嬰兒已取得觀音娘、譚公爺、媽祖、佛祖等神力庇佑的象征符号。如果嬰兒的生辰八字與父母相克,就要過房或拜義 父義母。滿月前,産婦和嬰兒不得回娘家。滿月後,嬰兒才可以抱出來與外人見面。為求嬰兒平安長大,有的家庭在眠床腳安置香爐,四時奉祀“公婆神”(即花公 婆)。直至16歲時舉行“出花園”的成人儀式,供上三牲、香燭等拜别“公婆神”。
當嬰兒周歲時,家人要煮紅雞蛋(染紅粬)給孩子吃,外婆要置新衫給外孫穿,稱“對歲衫”。親友要送禮品相賀,主人置辦酒 席招待稱吃“對歲酒”。客人初次攜帶小孩到家,主人要用燈蕊帶或紅棕索之類包紮上錢币挂于小孩頸上,謂之“留須”。
文字來源:善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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