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應對風險,很多家庭的保單都不止一張。在這些保單中,很多保障責任會發生重疊,比如意外醫療和醫療險、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和壽險。
那麼理賠時,重疊的保障能不能獲得疊加理賠呢?
問題的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具體的險種。簡而言之,财産保險和報銷型醫療險不可疊加,需按比例賠付;人身險下的壽險、意外險、重大疾病險可疊加理賠,沒有限制。
1、财産險
财産險理賠金額不可疊加,比如你在A、B兩家保險公司為愛車買了兩份“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分别是20萬、30萬。若出險後理賠金額是10萬,最終理賠方案可能是,雙方按比例賠付,即A、B公司分别賠4萬、6萬元,不可能出現兩家公司都陪10萬元。
為什麼呢?因為這涉及到财産險很重要的一個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就是保險公司隻對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補償”意味着受益人不可能獲得額外收益。若能從财險投保中獲益,财險公司将面臨巨大風險,比如,為價值20萬的車子,投了50萬了盜搶險,車子被盜了,反而發财,人人都可據此“緻富”,社會亂了套。
2、壽險
損失補償原則是建立在,财産是物質财富,可以用金錢衡量的基礎上。那以人的生命為标的的壽險呢?可想而知,“生命無價”,損失補償原則也就自然失效,這意味着,多買幾份壽險,保額可以疊加。
舉個例子,假設投保人生前在兩家公司購買了保額分别為30萬元和40萬元的定期壽險,受益人最終可以得到兩家公司的賠償分别為30萬元和40萬元。不要問為什麼可以賠70萬,因為生命的價格是無價的,不能簡單用金錢來衡量。
3、意外險
投保人分别在兩家公司買了一份保額90萬的綜合意外險和70萬的交通意外險,若因一次交通意外身故,受益人則最高可獲得160萬的賠付。對于意外險來說,隻要是因為意外事故導緻的殘疾或者身故,對應的賠償金或身故金都可以疊加。
這并不意味着人身意外險就可以無限地購買。為了防範道德風險,一般保險公司會規定限定購買數額或保額。比如有的保險公司規定意外險一次性最多隻能購買3份,有的則規定航意險最多隻能購買10份,或者最高保額不超過200萬元。超出了這一範圍,保險公司也有可能拒保拒賠。
4、健康險
健康險理賠金額可否疊加,主要看該險種是報銷型還是給付型,如果是報銷型,則就不能疊加;如果是給付型如重大疾病保險,則可以疊加。
費用報銷型醫療險,其實也遵從費用補償原則,就是看病花了多少錢,拿着發票過來報銷。當然通常也會有一個免賠額限制,幾百到上萬不等,還會扣掉從醫保和其它渠道的報銷額度,然後才對剩餘部分進行再報銷。
至于給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險,按照“确診即賠”的原則,賠付額可以疊加。比如,投保人在兩家公司分别買了一份重疾險,保額分别是30萬和20萬。隻要TA所患重疾被确診,且病情均符合賠付标準,就可以同時獲得兩家保險公司最高共計50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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