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先生5月4日通過同程手機客戶端所訂機票訂單信息。(投訴人 蔣先生 供圖)
5月4日訂票成功後收到同程網短信提示去程航班由大韓航空變成南方航空。(投訴人 蔣先生 供圖)
華聲在線5月13日訊(記者 熊陽浩)“我明明買的大韓航空的票,卻變成了南方航空的,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近日,郴州網友蔣先生向華聲在線《投訴直通車》欄目發帖投訴稱,同程網未明确告知消費者航班共享信息及實際承運人,挂着大韓航空的航班信息來賣南方航空的機票。
對此,同程網相關客服回應稱,會在以後的售票流程中進行信息優化,并表示會進一步和投訴人進行溝通協商。
投訴:
購大韓航空機票變成南方航空 同程網隐瞞航班信息
5月4日,蔣先生花5820元在同程網手機客戶端購買了5月14日長沙至韓國首爾的大韓航空KE5820和年6月5日首爾至長沙的大韓航空KE819往返機票,但支付成功後卻收到同程網的短信提示,他所購買去程機票由大韓航空KE5820變成了南方航空CZ7652。
“我在别的購票網站查了這趟航班的價格,發現南方航空的票價要比大韓航空的票價低1200—1500元,就是說我花高價買了根本不值這麼多錢的票”,蔣先生說,“如果該航班是共享航班,同程網應該告知消費者實際承運人是哪個航空公司,這樣打着大韓航空的幌子賣南方航空的票,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蔣先生告訴記者,他于5月5日向同程網客服投訴,要求同程網補差價,雙方協商多次後,同程網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其一,由同程網補償蔣先生100元錢;其二,幫蔣先生退掉去程機票,退票費由同程網承擔,再由蔣先生自費購買去程票。對于這兩個方案,蔣先生表示均無法接受,“第一種方案補償太少,第二種方案簡直是耍賴,去程票退掉後,我隻能購買長沙飛首爾的單程票了,價格會高出許多,這将對我造成了更大損失。”
“我要求同程網補償大韓航空和南方航空的機票價差給我,要麼幫我退票,我重新購買長沙到首爾的往返票,但現在買票價格肯定高出5月4号票價,高出的部分由同程網承擔。”姜先生告訴了記者他的維權訴求。
同程網:
工作流程不完善緻未及時提醒客戶 會進一步協調賠償
5月13日下午,記者與同程網公關部王女士取得聯系。
王女士告訴記者,由于工作流程不夠完善,造成沒有及時提醒消費者航班共享信息,在收到蔣先生投訴後,客服部門提出若蔣先生願意乘坐南方航空航班,可由同程網給蔣先生補償100元,但蔣先生拒絕這一補償方案。
“後來客戶要求退票,我們可以承擔退票費,但退票後客戶再次購票的價格與他5月4日訂票價格之間的差價,客戶也要求我們承擔,根據公司的規定,這一點可能難以滿足客戶,目前還在與客戶進行溝通。”王女士告訴記者。
而對于蔣先生所稱“同一航班南方航空的票價比大韓航空的票價要低”一事,王女士表示,會向機票部門進行核實,若屬實,将會和蔣先生進行協商,給予一定補償。由于蔣先生出行日期為5月14日,王女士稱,會加緊和蔣先生進行溝通聯系,一切以不耽誤蔣先生出行為前提,待後期協商一緻後再給蔣先生相應補償。
最後,王女士表示,同程網會在今後的工作流程中對航班信息進行優化,明确提示消費者航班共享信息。
相關連線:
民航改規章:買機票前應告知消費者乘坐航班的實際承運人
據了解,2014年8月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修改規章,允許具有絕對控股關系的母子航空公司間共用二三字代碼,共用代碼的母子公司雙方應以适當方式告知消費者所乘坐航班的實際承運人。改後規章于2014年10月26日起施行,改後規章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航空公司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授權範圍内提高了處罰額度。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