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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搭售是否違規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8 14:18:26

保險搭售是否違規?來源:新華網新華社上海10月15日電題:強制搭售、10倍高價、維權艱難——警惕藏在互聯網保險“面具”後的“斷頭貸”,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保險搭售是否違規?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保險搭售是否違規(強制搭售10倍高價)1

保險搭售是否違規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上海10月15日電題:強制搭售、10倍高價、維權艱難——警惕藏在互聯網保險“面具”後的“斷頭貸”

新華社記者胡潔菲、王淑娟

10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在互聯網上強制搭售保險的行為被明确列為整治對象。

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當前市場中仍存在不少互聯網貸款平台通過強制搭售保險等方式變相收取“砍頭息”,涉嫌嚴重違規違法。被迫投保的借款人則大都面臨退保難、維權難,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

要想把款貸,先交保費來

“不買保險就借不了錢,買了保險又不給合同,簡直是強買強賣!”

日前,杭州市民孫女士投訴稱,自己在“快閃卡貸”平台借款20000元,卻實際隻到賬18040元,有1960元被平台擅自投保了上海人保的人身意外險和個人銀行賬戶資金安全險。

類似情況不少。上海市民劉先生投訴稱,9月初在“小黑魚”平台上借款1500元,實際到賬金額僅為1125元,有375元未經劉先生同意被直接扣除,名目是“購買意外團險費”。

記者了解到,今年7月,中國銀保監會在《關于開展現金貸等網貸平台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自查清理的通知》中要求保險公司立即停止通過現金貸等網貸平台銷售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且明确要求“持續監測已停止合作的現金貸等網貸平台是否存在私自銷售意外傷害保險的情況,如發現應立即制止”。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市場實際情況是,已“被保險”貸款人,一次性繳納了保費的,費用無法退回,分期繳納的,仍要按月向平台繳納。而新增貸款業務中,仍有網貸平台強制搭售意外險或保證保險。

陝西的同先生,今年9月底在“甜橙金融”網絡平台借款後發現,除利息外,自己每月還要額外支付114.58元的保費。而這費用來自網貸平台強制搭售的一筆衆安保證保險。

一名業内人士向記者透露,近年來,網貸平台收費名目“花樣翻新”,會員費、手續費、服務費、商城返現等手法層出不窮。金融專家指出,這些費用本質上都屬于變相“砍頭息”。

有網貸平台十倍高價強制搭售保險

為何網貸平台熱衷于強制搭售保險等手法呢?業内人士稱,是為了能夠規避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告訴記者,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明确禁止“砍頭貸”“砍頭息”。另外,目前相關法律對民間借貸劃定了“兩線三區”,兩線指24%和36%的年利率。簡單來說,年利率在24%以下為司法保護區,按照法律,必須償還相關利息;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區,這部分利息可以不還;年利率在24%—36%之間為自然債務區,如果沒還,法院不會受理出借人的追款請求,如果已經還了,法院也不會受理借款人的追回請求。

“通過收保費等形式,可以在名義上使貸款平台綜合年利率低于36%。”該業内人士指出,網貸平台正是通過這種操弄利率配合暴力催收的手法牟取暴利。

記者發現,不少網貸平台為謀取利益罔顧監管規則,不擇手段要讓貸款人“中招”。

有的網貸平台将放貸時默認投保的提示盡可能淡化,或用淺色字體,或盡量縮小字體,讓貸款人不專門仔細看就很難發現。大部分網貸平台則更“簡單粗暴”——要貸款必須投保交保費,否則不放款。而且這些強制搭售的保險價格都遠高于正常市場價。

上海市民邵先生稱,自己曾在網貸平台“惠花錢”貸款并被搭售了多份短期意外險,涉及華泰保險和太平财險。搭售價為240元至370元一份不等的保險,市場售價每份約30元,僅為搭售價十分之一。

“這些保費一部分由保險公司收取,網貸平台也有分成。”業内人士向記者透露,一些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網貸平台聯手給貸款人下套,“吃唐僧肉”。

蘇甯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指出,目前保險公司與現金貸等平台合作的模式主要有搭售意外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兩種模式。在他看來,保險公司通過現金貸等網貸平台銷售高額保險存在變相收取“砍頭息”、高利貸等問題,同時無資質的現金貸代銷保險産品也涉嫌違規。

“被保險”後維權太難 監管規則有待落實細化

“我給保險公司打了無數電話,但對方就是不退款,我這找誰說理去?”

來自廣東的廖女士對記者表示,“惠花錢”網貸平台在其借款時搭售給她多份華泰保險,這些保險想退退不掉,說理沒人理。

多名“被保險”貸款人均表示“維權太難”,自己不斷在保險公司和網貸平台之間被來回“踢皮球”。

記者就退保相關問題聯系了華泰保險,對方以“相關業務人員均在休假或出差”為由拒絕了采訪。衆安保險則回複稱,在監管叫停險企與現金貸等網貸平台合作開展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之前,衆安保險就已經停止了與網貸平台合作意外險産品,目前已無新增業務。

“不宜将所有網貸平台出售保險都視為強制搭售保險”,中央财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區别的關鍵,一是綜合利息含保險費後是否在36%以内,另一個則是該保險是為貸款人貸款增信還是為了高收費。“像意外險就和貸款人信用沒有本質聯系。”

上海财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指出,當前強制搭售保險行為禁而不止,重要原因在于互聯網貸款平台尚未納入嚴格的監管體系,法規和監管都相對滞後,監管方式和處罰手段有待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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