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的四個基本特征是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
2.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
3.我國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4.民族風俗習慣的特點是社會性、規範性、地域性、穩定性、敏感性。
5.黨和國家關于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的自由。
6.五大宗教是指佛教、伊斯蘭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
7.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适應。
8.民族團結的含義是指不同民族在社會生活和交往聯系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聯合的關系。
9.“三個離不開”思想是指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
10.“五個維護”是指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
11.民族團結進步必須堅持的“四個不動搖”的内容是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動搖,必須堅持黨的民族政策不動搖,必須堅持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不動搖,必須堅持維護祖國統一不動搖。
12.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13.我國共有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120個。
14.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民族實行了區域自治。
來源:政治部
編輯:雷占秀
監制:劉鳳娴
(2022年第2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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