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号)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
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别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現在為帶薪假日,平時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計薪日得出的 “日工資” 來計算加班工資。
由此可見,20.83天是計算出勤天數的基準,21.75天是用來計算日工資 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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