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六部委聯合出台《關于改進和規範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确了首批20項不應由社區加蓋公章的證明,如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居民養犬證明等。昨日,記者走訪我市部分社區,了解一線社區工作者、居民等對《意見》的看法和期待。
點贊 這個政策接地氣社區減輕了負擔
昨日,在澗西區華源社區,短短20分鐘,就有3人前來申請加蓋公章,有辦理生育服務證的,有辦理公租房申請的。
在澗西區西苑路社區情況同樣如此。該社區工作人員說:“社區是最基層的單位,幾乎每天都有來申請用章的。屬于管轄範圍的,我們一定會服務好群衆,就怕開那些莫名其妙的證明。”
“有居民電動車違規停放被拖走,又找不到發票,要求社區開具證明,還要标明電動車的顔色。”“老人意外去世,要求開具證明,說明老人生前所購保險,受益人是老人的兒子。”“孩子上學,要求開家長無犯罪記錄證明。”“在殡儀館寄存骨灰盒的條子丢失了,也要社區開證明。”
聽到這次由國家牽頭,明确了20項不應由社區開具的證明,各社區工作人員十分贊成。華源社區黨總支書記李萍說:“這個政策接地氣,需求從基層來,政策由上面發。不僅給我們基層社區減輕了負擔,也提高了群衆的辦事滿意度。”
呼籲 不該蓋的章堅決不蓋該有的服務要做好
面對辦事群衆,不少工作人員都說,有時候是真為難,明知道蓋這個章不屬于社區的權責範圍,應該拒絕,但看着辦事的人急得不行,人情上又說不過去。欲拒不忍,欲辦不得,挨罵是常有的事兒。
對于這一《意見》的具體落實,西苑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徐筱菁說,很多居民來社區辦事時,不會想為啥有人要我出這個證明,而是社區為什麼不給我開這個證明。如果居民有需求,且這個證明不應由社區開,那應該由誰開,對方能否及時辦理,該有的服務要做好,否則最後難為的還是辦事居民。
針對這一問題,《意見》明确了相應證明名稱的辦事途徑。如死亡證明,由負責救治或正常死亡調查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未經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證明由公安部門出具,失蹤人員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期待 清理“社區萬能章”讓信息多跑路,讓群衆少跑腿
在落實方面,《意見》指出:在給社區減負的同時,全面清理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索要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
對此,洛龍區張先生說:“不是我們想跑到社區蓋章,而是這些證明總被另外一些單位或部門需要,要從源頭上解決‘社區萬能章’問題,需要減少不必要的證明。”
目前,我市各部門都在積極進行簡政放權、優化服務,通過信息共享,簡化辦事程序,壓縮辦事時限。而在社區證明“瘦身”之後,更需要不同服務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讓信息多跑路,讓群衆少跑腿。
《意見》提出,将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範化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改變“社區萬能章”“社區成為證明大本營”等現象。(記者 郭飛飛)
首批20項不應由社區加蓋公章的證明包括:
《不應由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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