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就自己的行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根據公民的年齡和精神狀态劃分為三類,分别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主要涉及三個時間節點:十八周歲、十六周歲、八周歲。下面分情況說明。
第一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為,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另外,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種,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種,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包括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以上即為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規定,簡單來講,低于8周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無需承擔民事責任,8至1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還有就是18周歲以上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需完全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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