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設計師報名條件及要求如下:
1、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财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财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财經工作。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曆。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曆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成績單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審計、财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審計、财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财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财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注:上述相關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或學位,從事審計、财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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