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郭先生
原文: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
翻譯:
彤祭高宗之日,有野雞飛臨,(落在鼎的耳朵上)不停地鳴叫,(似乎對殷商君臣有什麼警示)。祖己想:(這或許是因為對高宗的祭祀過于鋪張),先祖意欲端正我王的行為,糾正他在祭祀方面出現的偏差。
注釋:
高宗:殷朝第十一世天子武丁。據《尚書·無逸》記載,武丁曾在外勞作,知民生之艱難,即位後恭勤政務,天下安定,享國五十九年。
肜日:肜祭之日。肜róng,商代祭祀的名稱,指祭祀之後第二天又進行的祭祀。
越有雊雉:有野雞從天而落,不停地鳴叫。越,墜落。雊,野雞鳴叫。
祖己:在一條殷商蔔辭中,父丁、兄己、兄庚并見,祖己或為武丁之長子孝己。據說孝己賢,其母早死,高宗惑後妻之言,放之,廢不得立。祖庚之世,知其無罪而還之。
惟先格王:格,正。王,可能是祖己的弟弟祖庚或祖甲,都曾相繼為天子。
正厥事:事,這裡指的是祭祀。《左傳》:“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原文:乃訓于王。曰:“惟天監下民,典厥義,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無豐于昵!”翻譯:
于是(祖己)對殷王提出告誡。(祖己)說:“上天監督下民,掌管下民的行為規範,賜予下民的壽命有長有短,(壽命短的),并非上天使其夭折,而是其中途自絕于上天的安排。下民有不善之行為,怙惡不悛,上天已經掌握了他們的種種情況,(降下懲罰),要求糾正他們的行為,(到了這個時候下民)才(呼天搶地)說‘這該怎麼好啊?!’唉!(從先祖成湯到父親武丁,無論大宗還是小宗,所有的)殷王(都)負責教育懲戒下民,無不是天帝的後代,(對他們的)祭祀(應當一視同仁),不能因為父王與我們最親近而優厚有加。”
注釋:
乃訓于王:于是對王提出訓誡。祖己是祖庚或祖甲的兄長,有資格對他們進行訓誡。
典厥義:掌管規範下民的行為使之适宜。義,宜。
降年有永有不永:上天賜予下民的壽命有長有短。
民中絕命:命,上天對下民的要求。
民有不若德:若,善。德,行為,而非指美德。
天既孚,命正厥德:上天已經掌握了他們的種種情況,(降下懲罰),要求糾正他們的行為。孚,知其實情。一般人斷句為“天既孚,命正厥德”而解釋為“上天既然賦予使命端正他們的品德”。
其如台:怎麼辦。台,讀音為yí。
王司敬民:君王負責教育懲戒下民。從上下文看,“敬”的含義不是敬重、尊敬,而是同“警”或“儆”,教育懲戒。清華簡《厚父》:“古天降下民,設萬邦,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亂下民。”
罔非天胤:胤,後代。
典祀無豐于昵:昵,親昵。
點評:
朱熹曾說,“《高宗肜日》是最不可曉者”。朱熹是大儒,他竟然覺得《高宗肜日》難解,那麼《高宗肜日》一定真的很難解了?其實也不是這樣。朱熹時代,尚未發現甲骨文,有關殷商的研究資料極其有限。這是其一。其二,自西周以來的儒家在研究《高宗肜日》時出不了儒家的思維框架,他們深深地陷入“修德”而不能自拔。于是,對于《高宗肜日》所表達的意思,自古以來,人們很是費解,亦有很多誤解。比較典型的如《尚書大傳》附會解釋:
武丁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武丁問諸祖己,祖己曰:“雉者,野鳥也,不能升鼎。今升鼎者,欲為用也。遠方将有來朝者乎?”故武丁内反諸己,以思先王之道。三年,編發重譯來朝者六國。孔子曰:“吾于《高宗肜日》,見德之有報之疾也。”
《尚書大傳》的附會解釋有這麼幾點:第一,誰祭誰。《尚書大傳》認為是“武丁祭成湯”。如果是這樣,那麼全面是兒子訓老子了。第二,野雞升鼎而鳴是來報喜,将有遠方方國來朝觐。“三年,編發重譯來朝者六國”。所謂“編發”,是指将頭發編成一绺一绺的小辮子,從發型看,應該是很遠的異族。所謂“重譯”,是說語言不通,需要經過幾道翻譯才能溝通。第三,《尚書大傳》的主旨在修德。“故武丁内反諸己,以思先王之道”。篇末以孔子的話強化修德之主旨。
《尚書大傳》是漢代儒者的假托之作,其說法不足為據。
其實,《高宗肜日》講的不是修德,而是發生于殷商王朝中後期的祭祀改革。
祭祀改革的緣起是殷商王朝對大宗、小宗的祭祀區别對待,不利于王室的團結。殷人王位繼承實行嫡長子繼承和兄終弟及并行。有子繼位,則為嫡長子繼承,為“大示”(大宗)。無子繼位,傳位于兄弟或侄兒,則為“小示”(小宗)。祭祀時二者所受的祭品不一樣,大示多,小示少。高宗相對于祖庚或祖甲是大示,所以祭品特别豐厚。這樣做,不利于殷王室的團結,所以發生“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的事情,上天予以警示。
祭祀改革的理由是“王司敬民,罔非天胤”,意思是說,從先祖成湯到父親武丁,無論大宗還是小宗,所有的殷王都負責教育懲戒下民,無不是天帝的後代,不應當區别對待。
祭祀改革的方向,《高宗肜日》說得很簡單,隻有一句話:“典祀無豐于昵”。
《高宗肜日》所說的祭祀改革,有近代以來的殷商甲骨蔔辭研究成果作為佐證。據董作賓先生對甲骨蔔辭的研究,殷代的祭祀在武丁之前和祖甲之後有很大的不同(武丁即高宗,與祖甲是父子關系)。武丁之前,祀大宗不祀小宗,大宗之配不及五世以上之先妣,祀典名目繁多,有十六種之多。祖甲實行祀典改革,自上甲始,大宗小宗,依其世次日幹,排入祀典一一緻祭,自示壬之配妣庚始,凡大宗之配,亦各依其世次日幹,排入祀典一一緻祭。以旬為單位,依王、妣廟号的天幹為序(殷代以祖先死之日所逢的天幹命名祖先的廟号),祭祀之日的天幹須與先王的日名一緻。祭祀種類有翌(可能是舞羽之祭)、祭(可能是酒肉之祭)、洅(可能是黍稷烝嘗之祭)、劦(可能是禘祭,即大合祭)、彡(肜祭,可能是伐鼓之祭)五種,一種祀典祭畢,再用另一種祀典,六十日一回轉,一年六周祭,稱為一祀。這就是《爾雅·釋天》“夏曰歲,殷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的由來。
在殷商甲骨蔔辭中,并無“民”字,而《高宗肜日》中多次出現“民”字,可見本篇的寫作應在周代,是周人用“民”的概念來記述殷商的舊事。另殷商時代,雖有“德”字,但殷商時代的“德”字并無“心”底,可知當時人們所說的“德”并非思想、心理層面的“道德”之“德”,而是指行為。這在研讀《高宗肜日》之時也是應當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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