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學可收取課後服務費?近日,财政部會同教育部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小學校财務制度》(以下簡稱《制度》),旨在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校财務行為,加強财務管理和監督,促進中小學校健康發展,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我省中小學可收取課後服務費?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财政部會同教育部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小學校财務制度》(以下簡稱《制度》),旨在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校财務行為,加強财務管理和監督,促進中小學校健康發展。
新《制度》将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課後服務等服務性收費作出哪些管理要求?根據學校供餐的實際情況,各校應如何開展财務管理?一起來看重點↓↓
中小學校财務制度
「要點摘編」
六大變化
一是調整了《制度》的适用範圍,不再要求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執行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适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第八十一條 政府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
二是明确黨組織領導中小學校的财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 中小學校财務管理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管理财務工作,對财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強化學校财務隊伍建設,新增學校财務主管人員和财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設置、職責權限以及任職條件等規定。
第八條 中小學校财務、會計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任免獎罰、業務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财務、會計人員應當熟悉國家财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财會和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四是對學校采取自主經營食堂、委托方式經營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為學生供餐的實際情況,分類提出财務管理要求。
第十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
學校自主經營食堂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财務活動納入學校财務部門統一管理,可在學校現有賬戶下分賬核算,真實反映收支狀況,并定期公開賬務。如有結餘,應當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繼續使用。
學校采用委托方式經營食堂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應當加強監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轉嫁建設、修繕等費用。
學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餐費可由學校統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費管理。
五是明确課後服務等服務性收費的管理要求,增加禁止性規定,加強對地方落實“雙減”政策财務行為的指導。
第二十五條 為在校學生提供課後服務收取的服務性收費收入,計入中小學校收入中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條 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标準,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标準。
第二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票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代收費應當按照财務隸屬關系使用财政部門監(印)制的财政票據。服務性收費應當使用稅務發票。
六是根據新的《事業單位财務規則》,對預算管理、資産管理、财務報告制度等内容作相應調整和細化。
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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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标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财務收支計劃。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禁超預算、無預算安排支出。
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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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補助收入;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五)經營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非本級财政補助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将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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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三十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二)經營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三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經費、人員經費不得混用。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專用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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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四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
(二)獎助學基金;
(三)其他專用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将專用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結合實際需要按照規定提取,保持合理規模,提高使用效益。
來源:首都教育
來源: 北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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