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應急預案?項目部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應急預案?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項目部
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隐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保障項目部職工生命财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四川省安全生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産事故隐患(以下稱事故隐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産法律、規章、标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産過程中存在可能導緻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态、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條 項目部下屬各勞務分包施工班組,均應認真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 任何個人發現勞務分包施工班組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權向本項目部項目經理舉報。
第五條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項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施工生産活動全過程,明确排查地點、項目、目标、責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項目部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檔案台帳、結合每周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項目工長、專職安全員和班組施工負責人組織進行施工現場事故隐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各項施工工藝不安全、安全防護不到位、臨電設施不規範、有帶病運行的機械設備、設施,施工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違紀行為、管理人員存在有違章指揮或監管不到位、及生産場所存在的其他各類事故隐患。
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項目部每周定期組織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排查施工現場的事故隐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施工人員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範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擋,不留死角。
(三)項目部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制訂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産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各勞務分包班組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實本班組各位管理人員、班組長,直到每一個職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四)項目部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緻事故災難的隐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标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勞務分包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報告。
(五)對一般事故隐患,各勞務分包班組接到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下達的“施工現場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單”時,必須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體責任人負責按期整改,整改完畢報項目安全員監督驗收整改結果,進行消項。
(六)對項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項目經理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做好監控措施,并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在下達“施工現場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單”後,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确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标、整改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整改時限、整改作業範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整改方案應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到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項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條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
(一)項目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标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依預定要求積極進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領導。
(二)項目部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帳,對項目制訂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及時歸檔。
(三)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對本項目的一般事故隐患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結果進行複查消項。對不能積極按期進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單位應請示項目經理下達責令停産指令。
(四)項目部每周五下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通報本周各班組安全生産情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五)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做好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工作,随時對整個施工現場、各勞務分包班組施工安全生産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安全隐患應及時依規查處與報告。
第七條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一)項目部應每月對本項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書面回複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員下達的“施工現場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單”的整改情況。
(二)項目部應當總結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勞務施工單位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八條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項目部對本單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險源要予以公示。
(二)項目部應主動接受上級各有關部門的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況。
第九條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号
(一)項目部對本項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責任人,督促分包單位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對本項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二)督促整改的責任人及時跟蹤檢查有關防範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進度,督促整改單位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隐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結束後。項目部應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徹底治理,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應及時銷号,将有關檔案或台帳整理後歸檔管理。
第十條 項目部應當按照公司和本項目的有關規定,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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