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2點半,離心理咨詢師考試還有4天,小晴突然接到了來自上海華東人才專修學院老師的電話,告知她“本次考試沒能為她報名成功”。
聽到消息後,小晴懵了。
因為今年9月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調整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後,11月18日的心理咨詢師考試成了國家認證的“最後一考”。為了搭上這趟“末班車”,她向華東人才專修學院繳納了2萬元左右的培訓費。據初步統計,在華東人才專修學院,像小晴這樣沒能報名成功的學員,共有60餘人。
■負責幫小晴報名考試的上海華東人才專修學院(本文攝影:張佳琪)
2017年9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了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強調“國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将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或認定職業資格”,而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并未位列于140項中。
這意味着,從事該職業無需再考資格證,但該職業仍會存在,而已經考得心理咨詢師資格證的,可視為水平能力的證明。
該政策調整後,11月18日的心理咨詢師考試,成了是國家認證的“最後一考”。為了參加這次考試,小晴之前騰出了大量時間和精力複習備考;為了迎考,她更是已經請好假,安排好了行程,卻沒想到竟然連報名都沒報上。 除了小晴,同樣被通知沒能報名成功的,在上海華東人才專修學院還有60餘人。
這些人情況各不相同,有些是第一次參加考試,有些是上次考試失敗,這次重新考試;還有些是上次報名失敗,這次重新報名。
這些60餘名報考學員的共同點是,他們都是在考試前兩三天才接到上海華東人才專修學院通知的。此前,他們都早已将報名費,繳納給了華東人才專修學院,對方稱将代學員向位于武漢的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報名參加考試。
此外,在報名考試之前,這些學員還都向華東人才專修學院繳納了1至2萬元的培訓費。
因為通知的時間離考試的時間太近,有些學員甚至已經訂好了去武漢參加考試的酒店和交通工具。
在學員老季看來,報名費和交通費隻是這次損失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對他而言,錯過此次考試,則可能會影響到他未來的職業生涯。
老季說:“盡管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已經取消,但在我們系統内部,有證和無證還是有很大區别的。沒有證書,可能會影響我的晉升進程。”
對大部分學員而言,沒能報名成功,損失的則是高昂的培訓費和投入的時間、精力:“沒能報名成功,培訓和報名考試的錢,起碼應該推給我們吧?”
小晴說:“我是2017年8月底報名參加培訓的,也就是說,我參加培訓後沒多久,心理咨詢師從業資格證就宣布取消了。我之所以參加考試,是因為當時我已經繳納了2萬元左右的培訓費。當時,華東人才專修學院隻願意退一半錢給我們,所以哪怕時間很倉促,我也希望能搏一搏。”小晴說,為了通過這場考試,她幾乎所有的時間都在看書,沒想到卻連報名都沒能報上。
相比較而言,隻準備了半年的小晴,還不是損失最慘重的。
小亞和朵朵兩人都是2016年報名的,結果因為報名失敗或者考試失利等原因,錯過了2017年5月的考試。11月的心理咨詢師考試,成了她們最後的機會。報名失敗,意味着她們長達一年的努力都浪費了。
“最可氣的是,他們(華東人才專修學院)一直表現得信心滿滿,不斷要我們提交報名費、往返交通費等費用,直到臨考前幾天,才告訴我們,報名未成功,讓我們找其他機構代報的可能性都沒有。”小亞氣憤地說,由于2017年5月代報名失利,華東人才專修學院曾承諾她,這次報名一定會成功。
在小亞提供的錄音中,她曾在5月份報名失利後,問機構老師:“我們這次考試沒報上名,已經很委屈了。11月的考試距現在還有6個月,可能還會有政策上的變動,(華東人才專修學院)有這方面的應對麼?”
對此,該機構老師的說:“你們的資料已經被提交到考試中心,你們是不可能報不上的,絕對是可以報得上的。”
此外,該老師還表示:“一旦報名成功,考試通過率都不用擔心,考試通過率都是有保證的。”
對于這項承諾,小亞追問,“那您的意思是包過嗎?”
該老師回答:“對。”
對于小亞的這一說法,學員小晴和朵朵也表示,考試前,華東人才專修學院的确曾向她們有過類似承諾。
小晴說,(華東人才專修學院)也曾告訴她,不必擔心考試通過率的問題。
朵朵也證實,在5月份考試失利後,(華東人才專修學院)曾對幾名考試失利的學員有過包報名、包過的承諾。
不少學員懷疑,華東人才專修學院可能是借心理咨詢師考試“最後一考”,大肆招攬學員培訓,但實際上最終并未幫學員報名。
對此,華東人才專修學院的工作人員表示,機構已經為這些學員報過名,這些學員報名失敗的原因,是因為“考場容量有限,機位緊張”。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因為今年11月是心理咨詢師最後一次考試,報考人員超出了鑒定中心考場的容量:“機構為所有學員都報了名,所有學員都是同一批次用電子表格申報的。”
然而,對于華東人才專修學院的說法,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卻表示:“我們這邊沒有機位緊張的說法。隻要報上了名,我們就會安排考試。”
“那是否存在學員報上名後,再篩選的情況?”記者問。
“不存在的,隻要報上了名,我們都會安排考試。”工作人員回答。
“那存在報名緊張的問題嗎?”記者問。
“報名不緊張啊,隻要報上了名,都會給你安排呀。”工作人員說。
“可以理解為,隻要想報都可以報得上嗎?”記者問。 “對,對。”工作人員回答。
不少學員表示,由于華東人才專修學院和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的說法不一樣,他們也不知道問題究竟出在哪個環節。
許多學員認為,心理咨詢師考試“最後一考”未能報名成功,令他們損失慘重,負責培訓和報名的華東人才專修學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那麼,這些損失究竟該如何界定呢?
上海揚遠律師事務所王揚律師表示,學員的損失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即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所謂直接損失,即指學員因報名失敗損失的報名費、路費等費用,而間接損失則是報名失敗對學員生活等方面的影響。但遺憾的是,間接損失的判定不太容易,因為“間接損失是沒辦法量化的”。
不過,王揚律師說,由于許多學生稱在報名前得到過機構“包過”、“包報名”的承諾,如果學生的說法成立,那麼該機構則涉嫌虛假承諾。
王揚律師指出:“如果培訓機構以欺詐方式或虛假承諾(保證報上名、保證通過考試、保證拿證等)誘導學生簽訂合同,交納培訓費、報名費,并參加培訓,則這兩筆費用都可以要求返還。因為這種類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
但是,王揚律師同時指出,想要撤銷虛假合同,學員能否提供有效證據是關鍵。他說:“虛假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發生争議後,需要有證據證明。”
他提醒,消費者在遇到商家承諾與商家提供的合同内容不一樣的情況時,一定要多留心:“要麼将商家承諾補充到合同中,要麼保留錄音等證據。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很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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