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這幾個概念都很熟悉。起碼都聽過。但是說實話,很多人其實分不清,對于這幾個概念,腦子裡很可能是一鍋粥。
今天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助大家,徹底搞明白這幾個概念。咱們以民營開發商開發住宅樓項目為例,進行說明:
1、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單位。名稱、叫法有很多,指的都是發包人,比如開發商、建設單位、業主、項目法人。說白了,掏錢蓋樓的人,就是金主。
假如發包人打算蓋一棟大樓,他的手裡主要有3種活兒,需要包給其他單位來做。哪3種活兒呢?分别包括設計、施工、設備采購。
發包人(民營單位)的權力很大,他想把活兒交給誰做,即使招标的話,邀請哪些單位來競标,基本上他有絕對的話語權。
2、工程總承包人是指從發包人手中,把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等3類活兒,一次性全部承包下來的單位。
大家注意,這種單位需要具備 “工程總承包” 資質嗎?不需要。因為壓根就不存在 “工程總承包” 這種資質。
隻要具備與工程規模相适應的 “設計” 資質和 “施工總承包” 資質,就可以當工程總承包人。當然,一個單位具有 “設計” 資質,另一個單位具有 “施工總承包” 資質,兩個單位可以組成聯合體,成為工程總承包人。
再次提醒大家,有工程總承包人,但沒有 “工程總承包” 這種資質。要想當工程總承包人,就要同時具備相應的 “設計” 資質和 “施工總承包” 資質。
下面的截圖,是中建某局的資質,這家企業同時具有 “設計” 甲級資質和 “施工總承包” 特級資質。
3、施工總承包人
是指從發包人手中,把建設工程施工類的活兒,承包下來的單位。不包括地質勘察、設計和設備采購的活兒。當然,發包人如果另外想把設備采購的活兒交給施工總承包人,也完全沒問題。
作為住宅樓項目,施工類的活兒,具體包括哪些活兒呢?比如大樓主體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機電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園林綠化、外配套給排水、外電、外網采暖、燃氣工程、鋼結構工程施工、外裝(含幕牆)工程施工等。
施工總承包人就是把上面這些施工類的活兒,全部從發包人手中承包下來。
4、分包人分包人有兩種:
一種是專業分包人。是指從工程總承包人或者施工總承包人手中,把除了 “大樓主體工程施工” 以外其他各類施工的活兒承包下來的單位。比如,有土方工程分包人、機電工程分包人、防水工程分包人、幕牆工程分包人、鋼結構工程分包人等。
另一種是勞務分包人。是指為各項施工提供專門勞動力的單位。
大家注意:上面介紹的這4類人,都是合法的,都受法律保護。
這裡,需要特别強調的一點是:從2016年開始,國家開始大力推行 “工程總承包” 模式,用來替換 “施工總承包” 模式。因為工程總承包模式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有利于實現設計、采購、施工等各階段工作的深度融合,由總承包人對工程的設計質量、施工安全、工期進度和成本造價負總責。
下面,給大家繼續介紹轉包、挂靠的概念。跟上面4個概念不一樣,上面都是合法的,而轉包、挂靠這兩個概念都是非法的。
簡單點說,明明自己中标了,但卻把工程交給别的單位來幹,這就是轉包。
轉包是絕對違法的,轉包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在工程領域,存在哪些轉包的現象呢?下面這些情況都屬于轉包:
有時候,轉包人還非常嚣張,甚至出現兩層、甚至多層轉包。
2、挂靠挂靠的意思是,沒有資質或者資質不全的單位,冒用别的單位的資質,參與招标。中标後,繼續冒用别的單位的名義進行施工。資質被冒用的單位從中收取 “管理費”。
挂靠合同肯定是非法的無效合同。
3、轉包和挂靠的區别轉包和挂靠的區别有很多,比如:
實際施工人的參與深度不同。在轉包中,實際施工人一般是轉包人中标後,才轉包的。但是在挂靠中,實際施工人往往在招标階段就深度參與其中了。
實際施工人的業務能力不同。在挂靠中,實際施工人一般100%無資質或者資質不全。但是在轉包中,實際施工人也許完全具備施工能力和資質。
好了,先聊到這裡。
另外,前天發的一篇文章,受到建設工程領域朋友的關注,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點擊閱讀:《實際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轉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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