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證明?本人身份證明 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證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本人身份證明。
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原工作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7日内,将其作為失業人員報其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在勞動合同期滿後20日内,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将其檔案轉移到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且為其出具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本人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後40日内,持該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的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和求職證,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
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以委托親戚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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