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多次跟大家強調,買保單一定要指定受益人。
但是一些人聽完之後滿臉懵,完全不知道在講啥。
我們今天不僅給大家科普一下受益人,連同保單的四個關鍵人物都跟大家梳理一下。
保單的四個關鍵人是: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了解清楚這幾個“關鍵人物”所處的角色,以及他們分别擁有的權益和承擔的責任,對于我們正确、完整地理解一份保險合同的保障内容及其包含的更深層次的價值,至關重要。
01 保險人
很多人以為保險人就是被保險人,這是錯的。保險人指的是保險公司。
保險人收取保費,進行承保。承保之後,保險人會提供相應的電話咨詢、理賠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務。
當然,如果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前期做了一些動作傷害了保險公司的利益,人家也是有權利做出拒賠或者解除合同的動作的
02投保人
投保人也很重要,他是負責付錢的。
正因為投保人是保單的“交費方”,所以,在保險公司看來,保單的現金價值(即保單的内含價值,也是退保所得)就是歸屬投保人的。
所以關于“退保”這件事情呢,通常隻要投保人同意,就可以操作了。
所以在這裡要提醒大家,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雖然是投保人支付保費,但是這部分保費是來源于夫妻共同财産的,所以不管投保人是誰,保單的現金價值都是歸屬夫妻雙方的。如果婚姻關系破裂,另一半是可以要求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的。
03 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這塊兒,就簡單多了,被保險人就是保單的保障對象。
通常來說,被保險人隻能是投保人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真的就不能是其他人了麼?通常來說,是不能的。不過,也有一些特殊情況。
說兩種情況吧:
1、對于一些年金保險等儲蓄類的保險,部分産品是可以隔代投保的。比如說,爺爺奶奶做投保人,想給孫子孫女存一筆錢,有時也是可以實現的;
2、如果是純保障類保險,比如重疾險,姐姐通常是不能給弟弟投保的。但如果有特殊情況,比如父母已經去世,保險公司是有可能是接受姐姐作為弟弟的投保人的。
雖然在市場上聽到一些代理人宣稱自己的産品甚至可以給小三小四購買,總之我是懷疑這種沒有保險利益的合同是不是能生效。
04 受益人
受益人,包括“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我們通常所指的受益人一般是“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是指什麼呢?比如,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金,就屬于生存保險金,是直接賠付給被保險人本人的,理賠款直接打到被保險人的銀行卡裡。對于很多年金類保險,生存年金的受益人也是被保險人本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這裡好好說下:對于投保的有身故保障的産品,受益人可以選擇指定,也可以不指定(不指定就是默認選擇法定繼承)。
對于投保的有身故保障的産品,比如意外險、壽險、年金保險、或者帶有壽險保障的重疾險,一般都是建議選擇指定受益人的。為什麼呢?
身故保險金在獲得理賠時,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有什麼區别呢?
指定受益人在理賠時相對簡單,隻需要被保險人的身故證明,和受益人本人的證件信息即可;
那法定受益人呢?就要按法定繼承程序進行處理。
法定繼承首先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即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除了被保險人的身故證明外,需要提供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證件信息,然後幾方再按照法定繼承應得的比例進行身故金的分配。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引起糾紛。
另外,指定受益人的好處,除了減少理賠的繁瑣程序外,更重要的一點是,通過指定受益人,更能體現被保險人本人的真實意願,把錢給到自己真正想照顧的人。
所以,受益人還是要做指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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