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無質量問題不退是合法的,具體如下: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沒有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不能輕易要求退貨。
目前國家法律制度中,沒有關于實體店7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規定,如果消費者想要退貨,必須要跟商家協商,在商家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退貨,确認産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的,即使商家不同意退貨也不違法。
質量不合格的産品怎麼索賠首先,因産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産、人身損害的,産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産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同時,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産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産品的生産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産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屬于産品的生産者的責任,産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産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産品的生産者追償。
屬于産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産品的生産者賠償的,産品的生産者有權向産品的銷售者追償。
最後,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将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其他一般質量問題。針對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要采取正确維權方式。
購房者認為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确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是直接關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複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當然,買受人也可選擇要求賣房人進行修複,并承擔由于修複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
對于一般質量問題,由于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隻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複并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當然對于不需要修複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托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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