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樹縣人民法院:
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曝光
(二〇二一年第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的規定,本院決定對下列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35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措施。從本令發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之日止,下列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應協助人民法院限制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高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财産或存在高消費等情形,歡迎社會各界予以舉報。
舉報電話:王恒 19104346449
◆來源:梨樹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來源: 長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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