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國家、浙江省先後制定實施助企纾困社保費緩繳政策,符合條件的單位,從政策實施之月起至2022年底單位應繳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三項社保費可申請緩繳,規定了緩繳社保費在2023年6月底前分期或一次性補繳到位。
為切實發揮階段性緩解企業社保費政策效果,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近日,國家、浙江省又出台了新的政策,規定緩繳社保費補繳期限從2023年6月底延長到2023年底,補繳方式不變,可申請緩繳社保費所屬期不變,辦理手續流程不變。
資料:養老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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