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剛梁
作為改革的産物,全民所有制企業将退出曆史舞台。老吳理解到,本次《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
目前改制的進度如何呢?據國資委稱,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已取得曆史性突破,68家需改制的央企集團公司已于2017年全部完成改制,除極少數需清理整合的企業,中央企業子企業全面完成改制。在地方層面,省級國資委監管的一級企業約96%完成公司制改革。
圖片來源與國資委官網
另外老吳注意到,就連改革難度大的郵政、鐵路系統,也在去年完成了改制。
那麼,什麼是改制呢?國有企業在改制前後有什麼區别呢?關注證券市場的朋友大概都注意到,2017年底,大批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都宣稱其集團公司(母公司)完成了改制,由“集團公司”翻牌為“集團有限公司”。很多人不明白國企的名稱裡加上“有限”兩個字意味着什麼。
所謂“改制”,是指将全民所有制企業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是按照1988年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以下稱《企業法》)注冊登記的企業。這個法律雖然比較老舊,但在2009年08月27日經過一次修訂後,目前仍然有效。
另外,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國有企業常見的一種組織形式,不僅限于“工業企業”,也适用于其他企業,因為該法“附則”規定,“本法的原則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運輸、郵電、地質勘探、建築安裝、商業、外貿、物資、農林、水利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7年之前,很多央企雖然在名稱上冠以“集團公司”,但在組織形式上它們還不是正兒八經的公司,而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之後,這些央企的集團公司加上“有限”兩個字,才變成了國有獨資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業與國有獨資公司有什麼區别呢?簡單地說,第一,管理體系不同:前者由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廠長(經理),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則建立以資産為紐帶的現代産權管理體系。
第二,治理結構不同:前者治理結構中的“老三會”,是指黨委會、工會、職代會,現代公司裡的“新三會”,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新三會取代老三會,成為公司治理的核心機構。
第三,管理者角色不同:全民所有制的廠長(經理)是上級任命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産經營中處于中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與經理層相分離,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經理層是執行機構。
但是,有人說改制以後,國有企業就不再是全民所有制性質了。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從财産性質上說,國有資産屬于全體人民所有。《國資法》規定:“國有資産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因此,“國家所有”與“全民所有”是個等價的概念,全民所有制企業與國有獨資公司隻是組織形式上不同,改制前後性質是不變的。
另外有人認為,政府對全民所有制企業承擔無限責任。這也是一種誤解。《企業法》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産和經營單位。企業的财産屬于全民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财産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财産承擔民事責任。
由此可見,政府對全民所有制企業承擔的也是有限責任。關于這個問題,2004年全國人大法工會《關于請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業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有關問題的函》的複函也明确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出資人應以其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很多人之所以會有這種誤解,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對職工承擔了較多的責任,有人将此等同于“無限責任”。比如,作為民主管理機構的職代會,有權選舉廠長和經理(需要主管部門同意);審查同意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評議、監督企業各級行政領導幹部,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實踐中,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職工行使了部分所有者的權利,他們不能輕易被辭退,改制過程中的職工安置方案需要得到職代會同意。即使“下崗”可以得到較多的補償,有些國企還實行内部提前退休政策。這些權利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員工無法享受的。但改制成公司後,國企員工與企業也簽訂勞動合同,兩者之間變成勞動雇傭關系,國有公司與非國有公司員工的地位慢慢趨同,雖然國有獨資公司還保留職代會選舉職工董事、通過安置方案之類的規定。
總體上看,全民所有制企業帶有較濃的計劃經濟色彩,政企難分,企業内部權責不清晰,無法形成有效制衡的治理架構,不同程度存在大鍋飯、平均主義等問題,企業發展的活力動力明顯不足。
公司制實行股東會主導下的三會一層治理結構,即“所有權控制”模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數企業都是這種模式,它強調資本的力量,強調經營效率和企業家精神。當前國企改革提出要“管資本”,搞混合所有制和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因此,公司制是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和推進國企改革的必要條件。
目前,全國還有約8000家全民所有制企業未完成改制,涉及資産1.3萬億元,職工34萬人。這些全民所有制企業主要集中在國資委體系以外的其他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少數地方國資委監管的企業也殘存一些。老吳了解到,這些全民所有制在清理和改制後,有望移交至各級國資委統一監管。
聲明:轉載請注明作者與出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