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傷獲賠精神撫慰金?遛狗時,主人最好能用繩索牽引寵物,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害,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被狗咬傷獲賠精神撫慰金?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遛狗時,主人最好能用繩索牽引寵物,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害。
這不,界首市的趙小敏,清晨散步時被一條鬥牛犬咬傷。近日,經法院審理,鬥牛犬的主人被判賠償她2萬餘元。
趙小敏是霍邱縣人,2012年起在界首市田營鎮租房住,平常打些零工。
去年7月1日清晨,她帶着剛飼養的一條幼狗到離家不遠的一條道路上散步。當時,她的鄰居徐大強也牽着一條成年鬥牛犬出來溜達。因為早晨人少,他解開了鬥牛犬的繩索。
在一家汽修門市部門口,趙小敏與徐大強相遇。令人沒想到的是,徐大強的狗突然上前撕咬趙小敏,他上前也未能阻止。不一會兒,狗将趙小敏身體多處咬傷。
報警後,民警将趙小敏送往醫院治療。當日,趙小敏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7支。住院七八天後,趙小敏出院。
後經鑒定機構鑒定,趙小敏被狗咬傷緻右膝外側半月闆前角及内側半闆後角損傷伴積液,右膝股骨下段多發骨髓水腫,其誤工期以傷後100日為宜。
為維護合法權益,趙小敏一紙訴狀将徐大強告上法庭。趙小敏認為,他作為鬥牛犬的管理者,在遛狗時應該采取防護措施,對于狗咬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近日,界首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庭審期間,徐大強表示,當時趙小敏見到被告家的狗後,嘴裡不停地發出“噓……噓……”的聲音并對狗做手勢,才導緻了狗攻擊她。因此,趙小敏應負主要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徐大強飼養的狗造成對原告趙小敏的傷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徐大強辯稱原告應對其被犬咬傷的後果負主要責任,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趙小敏有過錯,因此,尚不能減輕其所應承擔的侵權責任。
此外,趙小敏還主張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根據《侵權責任法》,雖然趙小敏被狗咬傷沒有構成殘疾,但被狗咬傷的過程及結果會給其精神上造成恐懼并在心理上留下陰影,形成一定的侵害,因此法院酌定徐大強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徐大強賠償趙小敏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鑒定費等共計2.04萬元。
說法
《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飼養寵物雖然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飼養者飼養寵物的過程中,絕不能以犧牲或侵犯他人的權利和利益為代價。愛犬人士一定要文明養狗、遛狗,尤其是在公共場合更應遵守社會公德,做到文明喂養、不影響他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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