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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俠被綁起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7 03:30:43

一、

我小時候愛讀金庸,看到田伯光騷擾恒山派的美女尼姑儀琳,令狐沖出手相救,就感覺氣血上湧,心裡想:看,這就是大俠啊!

後來上中學,學到一篇課文,說魯智深和朋友喝酒,聽說惡霸強占了民女金翠蓮,魯智深大怒,三拳就把鎮關西打死了,心裡又想:看,這就是大俠啊!

大俠被綁起來(大俠被關進牢裡)1

然後就對大俠的江湖産生了向往,立志長大以後也要做一名大俠,像令狐沖一樣,背一把長劍,去遊曆三山五嶽,去扶危濟困,去除暴安良。

真長大以後卻發現:什麼扶危濟困,什麼除暴安良,你管得着嗎?

所謂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那都是武俠裡的事,現實裡你出手試試?

出手輕了别人把你打殘廢,出手重了你把别人打殘廢,結果做不了大俠,隻能坐大牢……

于是,現在就很少“該出手時就出手”,多的隻是“拍個視頻發快手”!

這都什麼毛病?

其實沒毛病!

大俠不是你想做,想做就能做,大俠就像大瓜一樣,他的生長需要土壤。

就比如說吧,最近唐山燒烤店那個事。

如果有大俠,就算是令狐沖吧,他看不慣,勃然大怒,出手了,那又怎樣?令狐沖能成為見義勇為的大英雄嗎?

我看難!

二、

對不起令狐沖先生,我一點兒沒有懷疑你能力的意思。

您的華山劍法雖然稀松平常,易筋經、吸星大法對普通人也用不上,但獨孤九劍還是很能打的嘛,無招勝有招,一般的混混打個十個八個,根本不在話下。

可是有個問題:劍這玩意兒,在我們如今屬于管制刀具。

當然了,您這一身功夫,赤手空拳,幾個混混也準會被打得滿地找牙。這我絲毫沒有懷疑過。

大俠被綁起來(大俠被關進牢裡)2

隻是刀劍無情,拳腳無眼,以您的段位,我怕隻是使出一成功力來,混混們十有八九都會被打出内傷,什麼五髒六腑内出血腦震蕩粉碎性骨折缺胳膊少腿,都是極有可能的。

如果這些壞蛋去做傷情鑒定,一定是重傷。

這一來,好事是做了,人也救了,惡人也受到了懲罰。

但是,令狐大俠,對不起,你的見義勇為獎十有八九拿不到。而且你,十有八九會被關進牢裡!

為毛呢?

三、

道理其實很簡單。

我們現在是法治社會,惡人犯罪,自有法律制裁,你作為一個普通的個體,有什麼資格代表法律去懲罰别人,而且還超出了應有的尺度?你這涉嫌私刑啊!

在我國,“見義勇為”的三大形成條件裡有一條:“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你這樣的高手,打幾個混混完全沒有危險,哪裡具備這一條了?

還有,你為什麼不能既制止惡人傷害别人的行為,又不傷害損壞惡人的身體?

你看看此前幹過類似事情的人,都有什麼樣的遭遇吧:

2014年2月25日淩晨,35歲的四川南充男子小高,下夜班回家,途遇57歲的老王糾纏一名年輕女子小張。

小高感覺不對勁,就去問,小張說不認識老王。

小高是個熱心人,可能小時候也沒少讀金庸,一腔熱血上湧,就決定做“護花使者”,悄悄尾随兩人,隻待老王圖謀不軌,他就去“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淩晨1點,在一家賣魚店外,小高看見老王糾纏小張更厲害了,就走過去打抱不平,老王一看有人壞自己好事,就罵小高,争吵間,老王還踢小高,沒踢到。

小高一看,老東西,騷擾婦女,還打人,老虎不出手你當我是hellokitty嗎?一出手,就打了老王的頭。老王卻不禁打,仰面摔倒,再沒起來。

後來,老王被醫院診斷為植物人,老王家人報警,小高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賠償老王各項損失、護理費共計48萬……

小高同學本來隻是個路人甲,與被糾纏的女子小張素不相識,隻因臨時起意去“打抱不平”,結果,就把自己搞得又吃官司又賠錢……

大俠被綁起來(大俠被關進牢裡)3

這樣的路人不止一個。

2015年3月23日下午,一個叫小郭的武校學生,和3個同學坐大巴去泸州,車上有個20歲左右的女孩,被一個30歲左右的男的動手動腳,卻不敢反抗。

到了晚上6點,大巴車到站,大家下車,女孩也下車準備走,那男的竟然追上去拉扯糾纏,不讓她走。小郭和同學好奇,就去問:“姐,你認識他嗎?”

女孩一看,如抓到救命稻草,馬上說:“不認識,你們幫幫我!”小郭和同學就去幫女孩,男的卻叫他們不要多管閑事。

雙方拉拉扯扯,小郭情急之下,飛起一腳踢了那男的大腿,男的彎腰蹲地,又欲起身還擊,小郭又一腳踢了那男的的臉,男的倒地昏迷。

然後,小郭和同學通過“掐人中”等方式把男的弄醒,又撥打了120,還有些其他路人則撥打了110報警。而被救的女孩,卻在混亂中消失得無影無蹤……

事後,被打男子昏迷了11天才醒來,住院46天後出院。腦部受損,變得比以前遲鈍了,說話不像以前那麼順溜,右手夾菜都吃力,被鑒定為重傷二級。

最終,法院判尚未成年的小郭故意傷害罪,被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賠償男子15萬餘元……

大俠被綁起來(大俠被關進牢裡)4

小郭不理解,明明自己“見義勇為”,怎麼會搞成這樣?對此,法律人士解釋:

“面對他人對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被告勇于站出來制止不法侵害是值得肯定和鼓勵的,但是這個防衛行為如果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受傷,則可能構成過失犯罪甚至是故意犯罪。法院判決是根據其行為過程和行為後果來認定的。被告人的後果造成受害人構成重傷二級傷,似已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這兩個做好事的人,都沒有得到表彰,還遭受到了刑事處罰和财産損失。

此外,根據江蘇檢察在線官方微博作的一份調研顯示: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刑事判決書中,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被判定為故意傷害罪……

照這樣看,誰還敢做好事呢?

其實好事還是可以做的,而且是應該做的,隻不過,需要一定的技術含量!

四、

根據現行的法律,國家是提倡做好事的,但有一個前提:依法!

我們做什麼事情都要依法合規,做好事也是,要“依法做好事”!

什麼是依法做好事呢?

1、路見不平,你上去打壞人,有可能面臨打架鬥毆罪、過失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甚至過失殺人罪,屬于違法;但你不去打壞人,隻是默默地走開,不違法。

2、如果你沒那麼冷血,不想默默地走開,那麼路見不平時,依法能做的是:第一步,上前進行制止(不是打人)。第二步,(不打人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制止,立即撥打110報警。

為毛一再強調“不打人”呢?

道理同樣很簡單。因為法院判決是根據行為過程和行為後果來認定的,而不是根據你的動機來認定的。

你想見義勇為,動機不是動手打死人,這沒錯。

然而,一旦雙方動手,打鬥過程瞬息萬變,難以預測,誰敢保證自己的出手力度精确得像儀器一樣,增之一分嫌長,減之一分嫌短,一定符合法律規定?

不要說普通人,哪怕是令狐沖、魯智深、喬峰、段譽、郭靖、楊過、張無忌等武功高手都無法做到。

比如降龍十八掌,威力太猛。比如六脈神劍,時靈時不靈。真要救人,估計隻能學段譽的淩波微步,背起受難之人,一個輕功,飛檐走壁,逃之夭夭了。

如果具體到這一次的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事情就更複雜了。

五、

唐山燒烤店打人的視頻,是個人看了都會義憤填膺,毛骨悚然。如今“唐山九大惡人”已經紛紛落網,接下來等待他們的,将是法律的嚴懲。

然而,被打的兩名弱女子呢?新聞裡說她們沒有生命危險,甚至已經轉到了普通病房,仿佛用不了多久就可以痊愈出院。

但是,身體的外傷即使可以痊愈,心靈的創傷能夠痊愈嗎?那一幕,給當事人甚至全中國女性留下的噩夢一般的創傷,恐怕是很難治愈的吧?

法律制裁的是已經發生的犯罪,這固然可以體現社會公平,但這種亡羊補牢式的公平,是否也可以與時俱進一些,進化到防患于未然呢?

民衆最想要的不是悲劇發生後的正義昭雪,而是從源頭上撲滅悲劇發生的火苗,在悲劇發生的過程中就予以制止,使悲劇不至于釀成慘劇。

已經發生的無法挽回,前車之鑒,後事之師,如何避免這樣的惡性事件以後重演呢?唐山打人視頻中的一個小細節,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注意。

視頻中,一個穿綠衛衣的女孩,原本被幾個施暴男子的殘忍手段吓得直往疑似男友的懷裡躲,但當她看到受害女子被拉出去毆打時,卻發自本能地想要掙脫男友,出手救人……

這個女孩令人很感動,我覺得應該給她點120個贊。

但是,試想一下:假如她當時真的出手救人了,會怎麼樣?

假如她是一名女俠,像張偉麗一樣會武功,會把九大惡人打得落花流水,但還要拿捏好力度,既要把九大惡人打趴下,又不能把人打死打殘,否則她可能也要被關進牢裡。

但大概率地,她應該不是女俠,不會武功,那她出頭的後果,很可能也會變成一個受害者,因為其他幾位女生去幫忙,也都被九大惡人暴打……

暴打以後呢?

想想南京胖哥。

2021年5月29日晚,南京發生一起“駕車撞人并持刀捅人”事件,南京胖哥邱紹春上前與歹徒搏鬥,救了許多人,自己卻被捅進了ICU,後來脫離生命危險,卻失去肛門功能,直到今年1月才完成第二次手術……

南京胖哥幸運的是,被南京市認定為“見義勇為”,頒發證書,獲得獎金約4萬元。不幸的是,對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此後無法正常工作,靠低保生活,人生發生了重大轉折……

胖哥是英雄。卻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幸虧女朋友重情重義,不離不棄,否則會更難。也希望胖哥今後能在社會各界的關懷下身體好起來,生活好起來。

我們崇拜英雄,崇拜大俠。但是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一切“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法律很完善,看似不需要英雄,不需要大俠來行俠仗義。

就拿唐山打人事件來說,如果有人硬要行俠仗義,哪怕是前面說過的大俠令狐沖,稍有不慎,都可能會被關進牢裡,什麼任盈盈,什麼好事……都芭比Q了。

就算是我們課文裡學過的魯智深,後來不也去當和尚上梁山,好好的一生被改寫了嗎?

然而,我們退一萬步講:法律可以懲戒壞人,但是誰來保護好人?

壞人成為壞人時,犯罪已經是“完成時”,好人已經被壞人幹掉,這悲劇如何避免?法律可以在犯罪“進行時”甚至“将來時”之際,就介入并發生作用嗎?

我們沒有那麼多警察叔叔時刻守護在每一個好人的身邊,以防止壞人犯罪。那麼,現實點的辦法,就隻能是民衆自救與互救。

這就需要法律與時俱進,充分保障人民保護自己、保護他人不受惡人侵犯的權利。法律應該成為行俠仗義者的後盾,而不是掣肘。

律設大法,理順人情。對待窮兇極惡的壞人,應形成全民皆可打的風氣,除惡務盡;對待見義勇為的好人,應立法給予制度保障,網開一面!

本文作者:萬小刀,寫明星、寫八卦,有憑有據;形象正、影子斜,皆由自取,歡迎關注@萬小刀頭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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