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員工因午休玩手機音量太大被辭退#話題沖上熱搜,閱讀高達1.8億。
近日,廣東廣州市中級⼈民法院審結一起勞動争議民事案件。王小石(化名)在午休時間,因多次外放玩手機音量太大影響到别人,公司依據《員工工作規則》7次警告未果後将其辭退。王小石認為午休時間有自由活動的權利,便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15萬餘元。
圖片來源:山海視頻截圖
法院認為勞動者雖然享有休息的權利,但理應以不影響其他人員為前提。因雙方對《員工工作規則》的真實性無異議,公司據此将王小石辭退是合法合理的,遂駁回王小石訴求。
此事引起了網友熱議,幾乎所有網友都“站公司”,認為“被開除不冤枉”:
拆台CT:這哥們被開除真的不冤枉。人家午休他外放,音量大到已經影響他人,公司為此警告了7次,最終隻能将其辭退。被辭退者認為,自己在午休時間有自由活動的權利,就向公司索賠15萬,最終被法院駁回。不知道他是真傻還是裝傻,自由從來都是有邊界的,比如,自由活動的邊界首先是不影響他人。隻談權利不談義務,活該被辭退。
用戶于小樣:這自己不聽勸阻,影響到别人了為什麼還要賠償,7次公司挺好的了
LLL--qings :人家午休,你外放,還要求賠償,奇葩啊
-樂可的你:公共場合 還是要注意一下吧
i抹茶蛋撻:怎麼說呢,都已經多次警告了,還不改就不應該了
二哈的微觀世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公司的規章制度不是寫着好看的,被辭理所當然,何況都給機會糾錯了,支持
最喜歡Britpop了:這次我支持公司,最煩手機聲音大到影響别人的人,這種人挨打都很正常
過清風_:居然還想要賠償,外放本來就是你的不對。
熬夜冠軍-_:你不午休讓别人也不午休嘛 在公司不是在自己家
一起看瀚海:午休時間是自由時間沒錯 但是你放聲音大打擾别人還有理了呗?是你放聲音大的理由?
飛舞的天鵝90後:支持這樣判。本來中午休息時間就很寶貴,自己不休息沒關系,但不能影響其他人。公司也努力過,提醒警告多次。這種人感覺有點自私啊,我有點懷疑他是不是故意的,就想敲詐公司一筆。
橋本環奈本甜奈:這個警告7次前可能同事也好好溝通過不止一次了,然後公司層面又警告了,還不改正,不開除你開除誰呢
緻永遠yu_:咱就是說最恨打擾别人睡覺的人!
古拉拉黑眼圈之神:提醒這麼多次還不注意,那确實是素質差
如果痛仰不搖滾: 最受不了的行為就是公共場合外放!
劉yiii:真是個奇葩,别人都在午休,你在外放聲音,公司都警告了7次,自己一次都不聽被辭退了,現在卻要求賠償
羊又走丢了:幹了沒素質的事,卻還想别人以禮相待!奇葩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何把握“嚴重”二字呢?
一般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規章制度來确定,但不能跳出合理的範疇,比如有的企業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屬于嚴重違紀,這屬于合理範疇;有的企業規定上班時間打盹就構成嚴重違紀,未免過于嚴苛,就一般的合理判斷,這種違紀本身未能達到“嚴重”的程度,如果用人單位制定如此規章制度,并依此解除勞動合同,将面臨敗訴的風險。
“嚴重違紀”這一概念,用人單位不能濫用,應立足合情合理的角度來審視違紀行為是否已到達了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地步。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慎重區分一般違紀與嚴重違紀,應當考慮是否嚴重到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否嚴重到造成了一定影響,是否嚴重到要立即解除。另外,類似本案中處理決定取決于第三方意見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将其納入規章制度應慎之又慎,納之不當将承擔法律風險。
對于這樣的事,你們怎麼看?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潘俐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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