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最早起源于17世紀的荷蘭,當時荷蘭政府發生了财政危機迫切需要增加财政收入,這時候有人發現了一個現象,就是當時還處于農業社會的荷蘭民衆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雖然有了契約比空口無憑要安全一些,但是沒有一定權威的做證,總是不踏實。因此,他認為如果在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來證明這些單據為合法憑證,那麼民衆就會樂于接受,這時候印花稅貼花的方式就産生了。因此直到現在我國還保留着買印花稅票自行貼花的方式。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内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通常受益多方都要納稅)。同時這個應稅憑證(分為合同、産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采取了列舉的方式,不在列舉範圍内的通常是不征稅的,這個列舉法是這個稅種的一大特色。此外根據你的應稅憑證上面金額是否合理分為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定額稅是因為沒有金額或者金額不合理被迫産生的)。
下面這是印花稅的稅目稅率表(注意這個表格到2022年7月1日後有少許改動,因為2022年7月1日印花稅法開始實施)。
編号 |
稅目 |
征稅範圍 |
稅率(稅額) |
納稅人 |
備注 |
1 |
購銷合同 |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計稅金額判斷:①合同中隻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②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别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③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别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增值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
2 |
加工承攬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
立合同人 | |
3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
按收取費用0.5‰貼花 |
立合同人 | |
4 |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
5 |
财産租賃合同 |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
立合同人 | |
6 |
貨物運輸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内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
按運輸費用0.5‰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7 |
倉儲保管合同 |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
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
立合同人 |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8 |
借款合同 |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9 |
财産保險合同 |
包括财産、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
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10 |
技術合同 |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
按所載金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
11 |
産權轉移書據 |
包括财産所有權和版權、商标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
按所載金額0.5‰貼花 |
立據人 | |
12 |
營業賬簿 |
生産、經營用的賬冊 |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
立賬簿人 |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
13 |
權利、許可證照 |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産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标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
按件貼花5元 |
領受人 | |
**14 |
證券(股票)交易股權轉讓書據A、B股 |
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 |
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别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
立據雙方當事人 |
(13個正列舉稅目之外的)需要關注這類特殊交易政策的調整 |
下面我們以最常見的購銷合同為例子來說明計稅依據如何确定,計稅依據确定了乘以稅率就算出應納稅額了。一般來說合同上面的金額就是計稅金額,如果增值稅有單獨列明,可以以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例子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總價款113萬元,并注明不含稅金額100萬元,增值稅13萬元,則合同計稅依據為100萬元,甲乙雙方分别稅額=100*0.03%=0.03萬。
此外,一個合同上面如果涉及到不同稅目的,要分别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稅目稅率分别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别列明金額的,從高适用稅率。
例子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倉儲合同,合同未分别注明貨物買賣價款和倉儲服務價款,隻注明總價款100萬元,則合同計稅依據為100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以100萬元按倉儲合同千分之一(高于購銷合同稅率)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在實際當中很多時候并沒有簽訂書面購銷合同,隻是口頭進行了約定或者簽訂的是電子合同,這時候已經具備了合同的性質同樣具有納稅義務。
所以假設某個月企業隻發生了購銷合同計稅依據應該是銷售收入 購買各類材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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