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可以申請離婚。那麼,既然可以離婚,自然而然的也就可以複婚了。那麼複婚需要什麼手續呢?複婚後原離婚協議還有效嗎?接下來華律邀請張媛媛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離婚後複婚要什麼手續?"張媛媛律師解答:
申請複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複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當事人複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薄;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問題二:"複婚後原離婚協議還有效嗎?"張媛媛律師解答: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複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财産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複婚也算那方個人财産了。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
離婚又複婚,離婚時分割的财産屬于婚前财産。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複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财産,在生效後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複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财産屬于婚前财産。複婚後取得的财産在沒有特别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綜上可知,要是夫妻在離婚之後又複婚的話,那麼之前離婚所簽訂的離婚協議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中劃分的财産,仍舊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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