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規格型号與實物不一緻?問題描述:蕭老師,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請問如何理解法規中的“如實開具”這一表述?對外開具商品名稱為服務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提供的服務并無規格、型号、單價、數量等要素的,這些票面欄次是否可以不填?,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開票規格型号與實物不一緻?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問題描述:蕭老師,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請問如何理解法規中的“如實開具”這一表述?對外開具商品名稱為服務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提供的服務并無規格、型号、單價、數量等要素的,這些票面欄次是否可以不填?
答: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複:您好,如您提供的屬于應稅服務,可以不填寫規格、型号欄次,如該服務确實屬于無法計量(按次或按項),票面可不填寫數量及單價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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