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逐漸破除了原有的熟人社會,開始走向人口大規模協作的生人社會。
原有的社會關系面臨重塑,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需要新的基礎。在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更多的是基于關系(親戚、朋友、鄰居、熟人或熟人的朋友),或者說彼此知根知底,因為大家都在一起長期居住,人們欺騙或迫害他人的成本很高,不符合自身利益,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會選擇遵守道德、禮法、習俗。
但在生人社會,或者說是在大規模人口協作的社會,原有的那一套就不靈了,基于熟人關系建立起來的社會網絡面臨瓦解,比如我可能跟你并不認識,生意也很可能隻是做一次而已,這個時候,基于熟人關系的道德評判标準便不起作用了,因為你并不是我熟人關系網中的一員,我騙不騙你均不影響我以後的生活,那麼這個時候,在你身上賺更多的錢才符合我的短期利益(由此可以聯想到這些年食品、藥品、工業品等商品造假之嚴重,各大景區商業的混亂,皆是由于熟人社會轉向生人社會的過程中,制度不完善、人們不适應而引起)。但是,人口之間的大規模協作也需要彼此之間的信任,甚至由于産業鍊、彼此合作的原因,我們比以往更需要彼此之間的信任,在這個時候,人們便隻能訴諸于法律,用一套對所有人皆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來保障人們之間的交易或自身的利益,這是一種必然。
除法律之外,随着近些年互聯網的發展,信用也開始扮演一定的角色,但相較于法律,信用要柔和的多。信用僅是以利益誘導人們保護自己的信用,同時懲罰那些對自身信用不重視的人。而法律則是強迫每一個社會人強制遵守,以使得社會秩序得以建立,各類社會資源得以良性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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