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逼我們辭工怎麼辦?首先要分清離職的真實原因也就是說,是真的由于公司經營不善,産生嚴重困難,不得不裁減人員的,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單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按照《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如果是員工個人的原因(不能勝任的除外),确實業務需要調整崗位,員工故意不服從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也需要提前通知并說明理由,按照有關法規執行 ,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老闆逼我們辭工怎麼辦?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首先要分清離職的真實原因。也就是說,是真的由于公司經營不善,産生嚴重困難,不得不裁減人員的,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單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按照《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如果是員工個人的原因(不能勝任的除外),确實業務需要調整崗位,員工故意不服從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也需要提前通知并說明理由,按照有關法規執行。
假借一些不可抗力(如非典)或者抓出員工自身的原因來解除合同,表面上看是合理的,實際上是利用法律的規定,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這種規避法律的行為是無效的。勞動者可以搜集相關證明材料,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單位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及勞動合同執行的,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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