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雙十一,不單線上商城開始搞各種各樣的活動,線下商超也未能免俗。
這不,家住槐蔭的汪女士在當地一超市,一次性購買了5桶3L的某品牌花生油,到家後卻發現均過期了一個月。
于是,汪女士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打電話進行舉報,不負衆望,市場監管局的同志速度很快,立刻處理,經過監管局立案調查後,發現情況屬實,對某超市進行了罰款。
然而令汪女士失望的是,超市卻拒絕對其進行十倍賠償。經過與超市協商未果,汪女士無奈将某超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超市十倍賠償共 4500 元。
其實4500元對于超市來說并不多,如果因此失去了當地顧客的信任,這損失可不就是這點錢能彌補的了。
然而,讓人失望的是,這家超市的經營者似乎并沒有認識到這一點,經過協商未果,隻能等待法院開庭,這下子不單單賠了錢,還免費上了熱搜,百度熱搜,我的天,多少明星藝人想瘋了位置啊!就這樣被4500元占據了,雖然還不及大連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标的83元?
然而超市卻也覺得冤枉,畢竟他已經收到了市場監管局的處罰。超市經營者辯稱,市場監管局已經對其進行了處罰,故沒必要再進行賠償;還稱汪女士是為了索賠,明知該花生油過期才進行購買的。所以,這是不打算進行賠償了嗎?怪不得人家給你告到法院去,是我我也忍不了啊,這家超市的老闆就沒有一個學法律的朋友嗎?還是根本就沒有朋友?
好歹學些法,民法寶典并不貴!
此事曝光後,也被網友議論紛紛,很多人吐槽超市不誠實、不講理。這下附近的居民都知道了。完了,芭比Q了。
各位看官,如果你是超市附近的居民,還會去超市購買商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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