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摩托車、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切實提升我市文明交通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從2022年7月6日起至12月31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黃岡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規定,對全市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行為進行集中查糾整治行動,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全市所有駕駛和乘坐摩托車、電動車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2、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要求單位幹部職工在駕駛摩托車、電動車時自覺佩戴安全頭盔,全面營造安全出行的濃厚氛圍。
3、鼓勵保險公司、電動車銷售企業,采取購買保險、購買電動車贈送安全頭盔的方式,提高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安全頭盔佩戴率, 營造共創安全文明社會新風尚。
4、提倡廠礦、企業、工會組織為企業員工購買發放安全頭盔,提高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防範能力。
5、從即日起,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各農村派出所将依法對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格查處,一經查處予以暫扣車輛、處罰并集中參加道路交通安全學習教育。
6、在查處過程中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将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嚴厲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自覺遵守,安全第一,珍愛生命,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倡導文明騎行,拒絕交通陋習,共同努力為武穴市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
特此通告。
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2年7月6日
審核:阮景紅 王科
編輯:黃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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