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這個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2020年2月24日已經生效執行。
這個決定明确規定,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決定還規定了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本決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參照适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關于同類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那麼,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哪些界限?此前飯桌上常見的乳鴿和兔肉還能不能吃?針對這一消費者普遍關心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進行了解答。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解答:正确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産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緻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第二,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衆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産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于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并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公布的目錄執行。
第三,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決定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決定作上述規定,既貫徹體現了全面、從嚴禁食野生動物的精神,又從實際出發,不至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家畜家禽業規範發展帶來大的影響。(據新華社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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