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子女撫養,争取孩子撫養權,個案中需要注意的那些問題呢?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争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2、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3、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4、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然而,在新的婚姻法,撫養孩子和孩子的監護權的重點不應該傷害孩子的感情,不刻意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經達到10歲,尊重孩子的意見,不要為了争取撫養權的權利而傷害孩子的感情。畢竟,孩子仍然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乙一方仍然有探視權;畢竟,18歲以後,孩子可以自願選擇跟随哪一方。轉眼間,孩子就長大了,撫養孩子沒有多大意義。
新婚姻法對于撫養權的規定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于撫養條件。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在新的婚姻法人民法院應該妥善處理孩子的監護權和離婚案件并且多關注撫養子女的身心健康,保護他們的合法利益,父母雙方的能力和撫養條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新婚姻法對兒童監護權的規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應以哺乳期母親為原則撫養。哺乳期後發生撫養糾紛,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兒童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約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後,恢複探望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利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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