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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第207課

民俗 更新时间:2024-07-22 03:16:21

接着我們的《說文解字》課程。本課隻講一個漢字,即“攴”部的部首漢字“攴”。“攴”是《說文解字》540部首中較為重要的部首,部屬漢字有七十六字。在楷書中,“攴”又多變作“攵”,即我們經常說的“反文”。因此,本課的内容,我們就來說說“反文旁”的來曆。

攴。讀pū。《說文解字》給出的解釋是:“攴,小擊也。從又,蔔聲。”許慎認為“攴”是形聲字,本義是小擊。但在早期文字中,“攴”并非形聲字,來看看字形演變:

說文解字第207課(說文解字第586課反文旁)1

(攴的字形演變)

“攴”在甲骨文中,下邊是“又”,即手;上邊是“蔔”,即擊具(鞭子或木棍),合起來會以手持鞭子或木棍撲打之意。姚孝遂《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22536辭雲“丙辰,攴禾”,這裡的“攴禾”應當指給谷物脫粒。直到現代,我們還會看到人們拿着連枷撲打稻谷脫粒的情形。

說文解字第207課(說文解字第586課反文旁)2

(連枷脫谷)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經典隸變作撲。”徐灏《說文解字注箋》:“疑本象手有所執持之形,故凡舉手作事之義,皆從之,因用為撲擊字耳。”邵瑛《群經正字》:“撲,《說文》即鞭撲之撲,‘攴’與‘撲’,蓋古今字,‘撲’即‘攴’之俗變。”

戴家祥《金文大字典》:“蔔亦形符,表示敲擊的工具,如杖杸之類。”這些都說明“攴”的本義是撲擊(小擊),可見許慎對“攴”本義的解說并沒有問題。

到了楷書之後,字形已分化為“攴”或“攵”,其中“攴”是隸定體,“攵”是隸變體,《現代漢語規範字典》以“攴”為正體。但在用作偏旁時,“攴”與“攵”皆有使用,同為正體,寫作“攵”時,因為字形與“文”字的鏡像之形相似,因此多被稱為“反文”。

“攴”在古代典籍多用“撲”表示。《書·舜典》:“鞭作官刑,撲作教刑。”孔傳:“撲,榎(讀jiǎ,同“槚”,一種樹木)楚也。不勤道業則撻之。”即:用鞭打作為官的刑罰,用木條撲打作為學校的刑罰。這其實就是最早教鞭的來源。教鞭也來源于“撲”,即“攴”。

說文解字第207課(說文解字第586課反文旁)3

(執教鞭的老師)

王筠《說文釋例》:“《尚書》‘撲作教刑’,《說文》無撲字,‘攴’即是也。又、手一物,蔔有在上在右之别耳,其器名‘攴’,以器擊之,亦曰‘攴’。”

“攴”在現代漢語作部首,稱攴部,在常用字“敲”的右邊,故又稱“敲字邊”。“敲字邊”與“反文旁”同出一源。

“攴”的小篆寫法如圖:

說文解字第207課(說文解字第586課反文旁)4

(攴的小篆寫法)

(【說文解字】之586,部分圖片源自網絡,版權歸原版權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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