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們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甯律師就來詳細談談我們最後的救濟途徑的時效問題。方便被征收人對照參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
《行政複議法》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直接提起訴訟】行訴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 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複議後提起訴訟】行訴法4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行政不作為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這裡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遇到強拆,屬于緊急情況,可以不受行政訴訟時效的限制,大家可以直接提起上訴。
除了複議和訴訟,其實還是有很多其他維權方式,隻是大家見的可能最多的就是這兩種,也是最管用的。
遇到征地拆遷問題,如果您不清楚或有其他疑惑,需要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希望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争取到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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