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四川資陽人馮某參與了一場網絡司法拍賣,以4600萬最高應價競得一家公司49%的股權。扣除之前交納的90萬保證金,對于剩下4510萬的尾款,馮某遲遲不予交納。今年5月中旬,馮某被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罰款10萬元的處罰。
目前,法院已經重新拍賣馮某悔拍的股權,但根據法律規定,重新拍賣的價款與原拍賣價4600萬産生的差價,亦需要由原買受人馮某承擔。馮某表示,自己當初悔拍是因為聽說股權過戶的稅費很高。但目前算下來,自己非但90萬保證金不能退還,還被拘留和罰款,接下來還可能彌補差價。真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次悔拍,為何代價這麼大?
防止惡意競拍
競拍人通過交納保證金獲得參與競拍的資格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于網絡拍賣存在競買人分布範圍廣、身份甄别難、違法行為認定難、違法責任追究難等情況,為了保證網絡拍賣的公平、順利進行,法律特此規定了競拍人履約的保障規範,也是在保證司法權威性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可知,參與競拍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競拍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拍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而且競拍人參與競拍,需要交納保證金,未交納的不得參與競拍。這樣規定的初衷是競拍人通過交納保證金獲得參與競拍的資格,不會出現惡意競拍、哄擡價格等違法行為導緻競拍失敗,侵害申請執行人的财産利益。”郭剛說,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可以充抵價款,而競拍未成交的,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會在競拍結束後24小時内退還或者解凍。
悔拍代價大
可用消極競拍等恰當方式退出
針對在拍賣過程中又反悔想退出的,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林表示,目前法律對拍賣退出機制的規定較為原則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将會承擔如下責任:一、已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二、被悔拍拍品重新拍賣時,悔拍者不得參與;三、保證金不足沖抵重新拍賣差價、損失、傭金等費用時,由悔拍者補齊。
“也就是說,拍賣成交後再反悔,買受人承擔的責任較重。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确實不需要或者無法繼續參與競拍,可以在拍賣前或拍賣中,以恰當的行為選擇退出。比如消極競拍,以不作為退出,待其他人拍賣成交時,自己的保證金就可以退還了。”李小林說。
前述案件中,馮某因為拍賣成交後拒絕支付尾款,被罰款和司法拘留,李小林認為由于司法拍賣也屬于法院執行環節的司法行為,對于拍賣成交後拒付尾款,不僅僅是違約行為,也是妨礙司法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對其處以拘留、罰款等。而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嚴格的拍賣流程和規範可以防止弄虛作假、惡意串通參與競拍等違法行為,避免導緻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因此,競拍人參與競拍前應嚴格遵守競拍規則,仔細查看競拍财産公示的說明,拍賣成功即視為其願意履行支付競拍款的義務。競拍人不得單方悔拍,否則将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郭剛說。
紅星新聞記者 趙瑜
編輯 餘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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