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微商”多次被爆出存在
非法違規經銷亂象
居住在浙江衢州的二胎寶媽林女士
就正好踩到了“雷區”
2020年8月
林女士投入6萬元
代理一款名叫“Kissy”的内衣
後來卻發現該内衣經銷模式
涉嫌傳銷
Kissy如吻内衣是深圳市如吻服飾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如吻公司)旗下産品,該公司的微商内衣産品主打無痕、抑菌和透氣。
從3萬代理費到6萬經銷費
經銷模式“升級”
實則“陷阱”升級
據林女士介紹,2020年03月,她在商場買童裝時,為了能更早看到店鋪新款便加了店主王女士的微信。王女士經常在朋友圈發布一款名叫“kissy”的内衣代理廣告。
“ 店主去年3月份就主動找我聊天,但了解到代理費是3萬,我沒那麼多錢,就一直在猶豫沒加入。”
2020年8月,該内衣品牌改變“招商模式”,規則從原來的繳納3萬代理費,變成了繳納6萬元經銷費。其中5.5萬元是貨款,5千元是保證金。
林女士以為很優惠
便借錢開始繳費代理
但殊不知
經銷模式的“升級”
隻是讓規則變得更加複雜化
并且更易吸引人掉入“陷阱”
奧一新聞記者梳理發現——
該6萬元經銷費除去5千元的保證金和4萬元的純貨款,餘下的1.5萬元預付款要想全部拿回,需經銷商再投入9萬元。
也就是說,林女士想要回本,前後實際需要投入至少15萬元。
此時林女士已對該模式産生了質疑
但仍心存僥幸
并認為隻要多宣傳
就能賺回本錢
林女士加入時
如吻的經銷模式
雲浮市警方通告如吻涉嫌傳銷
林女士近半年後才知情
2021年3月初
林女士偶然從朋友處得知
該内衣品牌早在去年11月
就被警方通報涉嫌傳銷立案調查了
據了解,2020年下半年,有部分經銷商在投入資金後發現自己并沒有拿到産品,且赢利全靠發展下線,于是向雲浮市警方報案。
經雲浮警方調查取證後發現——
如吻公司的3萬元經銷費不涉及貨款,且發展下線時所謂的“經銷費”按照不同比例分給了各個上級,這樣的行為就屬于傳銷。
即使經銷商花了3萬元獲得經銷商資格後公司贈送了40件内衣,但主體仍然是3萬元購買經銷資格這一行為與傳銷特征極為吻合。
2020年11月8日,雲浮市警方認定深圳市如吻公司該經銷行為涉嫌傳銷,發出通告。
雲浮市負責該案件的民警接受奧一新聞采訪時表示——
企業招商中,如果沒有實物經營行為,“拉人頭”的資金會就被認定為傳銷資金。
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林女士
立即聯系客服
表示要終止合同
然而得到的答複卻是——
傳銷事件警方調查已經結束,不影響目前的正常銷售,如果林女士想要終止合同,就隻能判定是林女士單方面違約,不會退還任何貨款及保證金。
林女士告訴奧一新聞記者——
“目前還剩餘貨款6950元、預付款15000元以及保證金5000元,共計26950元凍結在該公司,無法得到退還,而且代理的上級和對接的客服都開始玩“失蹤”,不再回複我的消息。”
據天眼查APP顯示
“Kissy”品牌内衣屬于深圳市如吻服飾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如吻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8日,目前仍處在存續經營狀态,而位于山東的子公司已于今年1月6日注銷。
林女士告訴奧一新聞記者
如吻公司現在又開始在朋友圈
“升級”經銷模式招代理了
記者随即緻電如吻公司官方聯系電話
發現該号碼為空号
公司留存在工商局的電話也無人接聽
通過林女士
我們聯系上其上級經銷商王女士
獲知該品牌内衣經銷模式正再次升級
登陸公司官網、微信公衆号界面會發現
全都顯示“升級中”
奧一新聞記者向王女士咨詢得知
目前品牌的具體經銷模式是
根據經銷商投入金額的多少
分金牌經銷商,大經銷商
和小經銷商三個等級
每升一級,經銷總額越多
提貨成本越少
當記者問王女士,如果拉人進來一起代理有沒有獎金時,王女士說——
如果拉進來的是小經銷商,能夠得到300元的獎金。
如果最終成為金牌經銷商,能夠拿到1萬元的獎金。
但這1萬元不會像以前一樣從她的賬戶走,而是由上級直接打到公司賬戶,公司再以獎金的形式返還給上級,最終才能到經銷商手裡。
為何該公司涉嫌傳銷
仍能繼續經營
雲浮警方回應——
如吻公司傳銷行為的認定将會由法院作出判決。
警方沒有查封如吻公司,是鑒于該公司确實有實體經營行為,背後也有生産廠家,不是單純的拉人頭喊口号。
由于警方在調查時,該公司已經改變經銷模式,因此警方隻能針對其之前特定的能夠被認定為傳銷的部分立案調查。
奧一新聞記者問及
涉案人員的投入資金是否還能退回
辦案民警表示——
在立案後,如吻公司曾向警方承諾,将會給本案受害者提供以下兩種賠償方式:
A:已繳納貨款但沒有提貨的部分,公司承諾100%退還,已經兌換成産品的部分不再另作退還及補償;
B: 所有已提的貨品以50%的價格退還給公司,剩餘未提貨的貨款退還70%至經銷商。
除此之外,公司對所有退出的經銷商承諾退還5000元的“品牌使用費”。
目前雲浮警方已将該案移交至檢察院,進入起訴程序。
律師解讀
針對相關的“微商”違法經營事件,奧一新聞記者聯系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鄭博恩律師作相應解讀。
鄭律師表示——
甲乙雙方簽約的合同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合同有效,另一種是合同無效。
合同有效的解除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和協議解除的條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主張解除并要求退回相對應的款項;
合同無效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無效情節,其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的。
若相關的合同或合同所附屬的行為是被偵查部門認定為犯罪的情況下,那麼合同是無效的,違法的,屬于無效合同,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相對應的款項。
鄭律師還向我們提供了識别傳銷的方法——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最終是否構成傳銷,還是需要司法機關來認定。
奧一新聞記者 王澤權
實習生 杜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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