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微發布
尾牙夜
1月10日既是2020年的“春運”啟動日,又是泉州傳統民俗“尾牙”日。這一日聚會宴請多,酒駕易發。為保障春運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從晚上8點開始,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範圍内開展整治酒駕夜查統一行動,在轄區飯店、酒吧、KTV、酒店、大排檔等娛樂涉酒場所及周邊路段設置執勤卡點,并組織流動小分隊,對過往車輛進行仔細盤查,共查獲酒駕74起、醉駕56起!
典型
案例曝光
01
1月10日21時35分許,陳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經黃龍大橋時被鯉城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查獲。經檢測,陳某體内酒精含量為16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标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2
1月10日20時22分許,一名男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豐澤區東濱路時被豐澤交警四中隊民警攔下檢查。經呼氣檢測,該男子體内酒精含量為44mg/100ml,達到酒駕标準。經查,該男子姓王,持有C1證。民警依法先行扣留了王某的車輛及駕駛證。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準假不符等多項違法,王某面臨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36分的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3
1月10日23時10分許,李某飲酒後駕駛閩A661**号牌二輪摩托車在洛江區僑福街被洛江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測試,結果為102mg/100ml,達到醉駕标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李某稱,其受老闆邀請參加尾牙宴,期間喝了五六瓶啤酒,不想剛騎車上路沒多久就被民警抓個正着。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04
1月10日22時03分,張某飲酒後駕駛車牌号閩CN*2*7*的小型面包車在開發區邦泰路與崇順街交叉路口被開發區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測試,張某體内酒精含量為102mg/ 100ml,達到醉駕标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5
1月10日20時57分許,泉港交警大隊執法中隊民警在轄區開展統一行動,彭某良駕駛未年檢小型汽車在國道324線128Km500m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彭某良體内酒精含量為33mg/100ml,達到酒駕标準。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06
1月10日21時23分許,台商交警大隊民警在張坂鎮玉田村查獲孫某達飲酒後駕駛閩CYY1XX小型汽車,經檢測,其體内酒精含量為70mg/100ml,達到酒駕标準。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07
1月11日0時10分,安溪交警大隊茶都中隊在轄區組織開展春運啟動日暨“尾牙”集中夜查統一行動,在安溪縣城廂鎮光德村路段查獲王某柱涉嫌飲酒後駕駛閩C5XX9T二輪摩托車,經酒精吹氣檢測,結果為40.0mg/100ml,達到酒駕标準。目前,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08
1月11日淩晨2時08分,蔡某飲酒後駕駛車牌号閩C 5XXX1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南安市石井鎮石蓮路口被石井交警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體内酒精含量為192mg/ 100ml,達到醉駕标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自蜀黍的溫馨提醒:
“酒後不開車,醉駕要判刑”!這是一句像WIFI一樣覆蓋大街小巷的宣傳标語,但是仍然有一些駕駛人心存僥幸,覺得天冷了,就喝一口吧;朋友相聚,不喝過意不去;公司年會,不喝不盡興......結果,就将行車安全抛之腦後。
年關将至,泉州公安交警部門将持續在全市酒店、餐館、KTV、繁華商業街區等場所的周邊道路以及酒駕易發地段開展統一行動,嚴查酒駕、醉駕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請牢記:開車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标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将及時更正、删除,謝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