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彙點訊 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江蘇省撤銷海安縣,設立縣級海安市,以原海安縣的行政區域為海安市的行政區域。海安市由江蘇省直轄,南通市代管。
海安市位于南通、鹽城、泰州三市交界處,東臨黃海,南望長江,靠江靠海靠上海,是蘇中水陸交通要沖,氣候宜人,雨水充沛,河道成網,物産豐富。全市總面積1180平方公裡,總人口94萬,下轄10個區鎮,含1個國家級開發區,1個省級高新區,1個省級商貿物流園,1個老壩港濱海新區。2017年,實現GDP 868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0億元,同口徑增長4.2%;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656元、19641元,分别增長9.0%、9.3 %。在全國中小城市綜合實力百強榜、最具投資潛力中小城市百強榜排名中,分别列第29位、第8位,全國工業百強縣排名列第30位。
根據江蘇省政府14日印發的通知要求,撤縣設市後的海安市,要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力。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海安市自行解決。
《通知》要求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得新建政府樓堂館所,不增加财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劃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來源:交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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