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護師晉升及評定标準: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内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于實際工作(中醫藥專業須精通中醫藥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複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并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于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内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評定标準:護理專業主任護師須精通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相關學科知識,及時跟蹤并掌握國内外本專業新理論、新技術,根據國家和本地區專業發展的需要,确定本專業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的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顯著,取得重大(要)價值的臨床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造詣較高,有組織、指導本專業全面業務工作和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是本專業學術、技術帶頭人;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執行醫德規範。
第一條适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适用于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并已登記注冊,現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僞造學曆、資曆,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财物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曆、資曆條件
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後,受聘副主任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内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5周以上,獨立承擔專科護理查房工作,每年進行專科查房10次以上;
(二)有豐富的護理實踐經驗,獨立解決複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有處理突發事件的護理搶救工作能力;
(三)組織、指導本專業的全面業務技術工作,開展系統化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管理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技術操作;
(四)根據專業發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專業重要科研項目的研究,或将國内外最新技術應用于實踐1項以上;
(五)熟練正确地指導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培養專門人才,承擔大、中專護理教學工作,并進行學術報告或講座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3.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準),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學科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聚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2篇以上)。
第九條破格條件
确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護理技術上有重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曆(或學位),但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後,受聘副主任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曆(或學位),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後,受聘副主任護師職務3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3.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4.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6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3篇以上)。
請您根據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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